二、期权合约的要素¶
🏺 寓言故事 —— 《七要素契约》¶
选择权契约比一般的赌约复杂,共有七个关键要素,缺一不可。
要素一:赌什么(标的资产)¶
契约上必须写明赌的是什么——大米、铜、股票、指数、汇率,甚至利率。这就是标的资产。
要素二:谁买(期权买方)¶
付钱买权利的一方。他付了期权费,获得了在未来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的权利。他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买方也叫"多头"。
要素三:谁卖(期权卖方)¶
收钱承担义务的一方。他收了期权费,承担了在买方要求行权时必须履约的义务。他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卖方也叫"空头"。
要素四:什么价(执行价格)¶
契约上约定的买卖价格。比如"按一两五买大米",这一两五就是执行价格(也叫协议价格、行权价格)。一旦确定,有效期内不管市场价格怎么变,执行价格不变。
要素五:买权利的钱(期权费)¶
买方为获得权利而向卖方支付的费用。这笔钱付了就不退——即使买方最后放弃行权,也不能要回期权费。对买方来说,这是可能损失的上限;对卖方来说,这是可能盈利的上限。
要素六:提前打招呼(通知日)¶
有些契约规定:买方如果要行权,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卖方,让卖方做好准备。这叫通知日。这个概念更多用于场外期权或涉及实物交割的合约。
要素七:最后期限(到期日)¶
契约必须写明最后行权日期。过了这天,契约作废,权利消失。这叫到期日。
七个要素,清清楚楚,少一个契约就不成立。
📖 原文定义
标的资产,即期权合约中约定交易的资产,可以是实物商品、金融资产、利率、汇率或各种综合价格指数等。
买方为买入期权的一方,即支付费用从而获得权利的一方,也称期权的"多头"。
卖方为卖出期权的一方,即获得费用因而承担着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义务的一方,也称期权的"空头"。
执行价格,又称"协议价格"或"行权价格",是指期权合约所规定的,期权买方在行使权利时所实际执行的价格。该价格一旦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何等程度,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期权卖方就必须以执行价格履行相应的义务。
期权费是指期权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期权费支付后,即使买方选择不执行期权,也不能向卖方索回期权费。它是期权合约的重要变量,大小取决于期权合约的要素,包括合约标的资产、到期日和执行价格等。对于卖方而言,它是期权的回报;对于买方而言,它是买入期权所遭受损失的最高限度。
通知日是指买方在规定交割日之前发出通知的日期。
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赌什么 | 标的资产 |
| 谁买(付钱获得权利) | 期权买方/多头 |
| 谁卖(收钱承担义务) | 期权卖方/空头 |
| 什么价 | 执行价格/行权价格 |
| 买权利的钱 | 期权费/权利金 |
| 提前打招呼 | 通知日 |
| 最后期限 | 到期日 |
📝 来源:科目二 · 第六章第四节 · 二、期权合约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