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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 寓言故事 —— 《老周的解纷法》

老周在城里开了间钱庄,拉来三个合伙人凑了十万两银子。钱庄开了五年,投了三家铺子,可到了退出的时候,瓷器作坊迟迟卖不出去,合伙人赵老爷和孙先生跟老周吵了起来。赵老爷说老周投前没调查清楚,孙先生说老周管账不尽心。三人坐在钱庄的厅堂里,脸红脖子粗,眼看就要闹上衙门。老周心里急:钱庄面向的都是有见识、有银子的人,圈子小、口碑重,一旦闹上公堂,名声坏了,以后谁还敢投他的钱庄?

老周先提议:"赵老爷、孙先生,咱们先别急着打官司。钱庄这行讲究的是信誉,闹大了对谁都不好。咱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看看能不能各退一步。"赵老爷哼了一声:"谈可以,但你得承认投前没调查清楚。"老周点头:"瓷器作坊确实是我看走了眼,我认。但茶行和绸缎庄赚了,整体没亏。咱们商量个折中方案,瓷器作坊的损失我承担一部分,从我的酬劳里扣。"孙先生想了想:"扣多少?"老周说:"三成。"赵老爷和孙先生对视一眼,觉得尚可接受。三人谈了一下午,签了和解协议,老周扣了三成酬劳,瓷器作坊的股份暂时留着,等找到买家再分。这是"和解"——双方自愿协商,各退一步,不伤和气。

可半年后,瓷器作坊还是卖不出去,赵老爷又不满意了,觉得老周当初承诺的"等找到买家"是空话。这次孙先生也站在赵老爷一边,两人要求老周全赔。老周觉得委屈:"我已经扣了三成酬劳,还要全赔?"三人又吵了起来。这次老周提议:"咱们找个中间人来调解,不偏不倚。"他请来了城里的行会调解员李先生。李先生是钱庄行会的人,专门处理钱庄纠纷,懂行、保密、效率高。他听了三方的陈述,又看了契约和账本,然后分别跟三人谈。他对赵老爷说:"老周确实有疏忽,但契约里没写保本保收益,全赔没依据。"他对老周说:"你当初承诺'等找到买家',没设期限,确实让合伙人不安。"最后,李先生提出方案:老周再扣两成酬劳,瓷器作坊的股份由行会协助寻找买家,三个月内找不到,按账面值打折分给合伙人。三方都同意,签了调解协议。这是"调解"——有第三方主持,自愿协商,专业、保密、高效、灵活、低成本。

三个月后,瓷器作坊还是没人买。赵老爷彻底火了,说:"和解也谈了,调解也做了,老周还是不赔。咱们按契约里的仲裁条款,走仲裁!"原来招股时,契约里写了一条:"如有纠纷,先协商调解,不成则提交沪上仲裁院仲裁。"老周无奈,只好同意。仲裁院派了三位仲裁员,其中一位是钱庄行业的老前辈,对钱庄的运作、尽职调查的标准、行业惯例都门儿清。仲裁员们看了证据,听了陈述,最后裁决:老周投前调查确有不足,但不算重大过失;瓷器作坊卖不出去是市场行情问题,不全是老周的责任;老周已扣五成酬劳,再扣一成作为补偿,总共六成,此事了结。仲裁过程保密,不公开,速度快,三个月就出了结果。而且,如果赵老爷或老周将来去海外做生意,仲裁结果在域外也能执行——因为朝廷加入了国际仲裁公约。这是"仲裁"——专业、保密、快捷,适合钱庄行业的特殊需求。

可赵老爷还是不服,觉得仲裁结果偏袒老周。他一咬牙,把老周告上了上海金融法院。法院受理了案子,金融法院的法官专门处理钱庄、银号、票号的纠纷,专业程度高。法官看了契约、证据、仲裁记录,又听了双方陈述,最后判决:维持仲裁结果,老周再扣一成酬劳,总共六成,此事终了。赵老爷虽然还是不满意,但法院判决是终局的,只能接受。老周叹了口气:"打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场,最后还是扣了六成酬劳。早知如此,当初就该把契约写得更清楚,投前调查做得更足。"从那以后,老周每开一间钱庄,契约里都写清楚纠纷解决顺序:先和解,再调解,再仲裁,最后才诉讼。他还专门请法律顾问审契约,确保每一条都经得起推敲。钱庄的买卖越做越稳,合伙人也越投越放心。


📖 原文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募投管退"整个过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群体中进行募集,具有较高的"人合性"。经验表明实践中大部分股权投资基金争议,当事人之间会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不少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会重点考察管理人的口碑和声誉,因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都非常重视市场声誉及在投资者群体中的声誉。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倾向于选择与投资者等相关方沟通协商、谈判等方式化解争议,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调解员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具有专业性、保密性、高效性、灵活性以及低成本等优势,契合基金行业纠纷解决特点,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提高纠纷调解专业能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还专门赋予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定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专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配备了调解员队伍,开展基金行业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健全基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畅通投诉与调解受理渠道,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专业水平,不断优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流程,切实增强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度。

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迅猛,仲裁机构在处理商事争议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具有的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等优势,非常适合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争议解决的有效手段。股权投资基金相关争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很多纠纷属于新型纠纷新型案件,不少焦点问题在法律上还存在争议,比如在基金未清算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认定,就存在不同理解。因此,特别需要对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熟悉程度较高的专业人员进行裁决。再如,对于尽职调查勤勉尽责标准的判断,非常依赖对行业通行标准的理解和把握,这就需要熟悉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特征的专业人士进行裁判,不少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来自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熟悉行业情况,有助于准确界定各方责任,作出科学公正裁决。此外,仲裁的保密性及相对快捷性,也非常契合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特殊需求。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因为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存在(中国于1986年加入),相比法院判决而言,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最后手段,当然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前述报告显示,法院处理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案件逐渐增多,在化解和处理股权投资基金相关争议,特别是重大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商事案件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实践需求,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目前,全国已经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三家金融法院。此外,也有不少法院设置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私募基金业务均被列入金融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更加专业高效地处理相关纠纷。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老周先提议坐下来谈,不伤和气 和解——当事人首先考虑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钱庄圈子小、口碑重,闹大了名声坏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高"人合性",管理人重视市场声誉
老周扣三成酬劳,双方签和解协议 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协商、谈判化解争议
请行会调解员李先生主持 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自愿协商
李先生懂行、保密、效率高 调解具有专业性、保密性、高效性、灵活性、低成本优势
行会调解员有法定职责 中基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基金业务纠纷有调解法定职责
按契约仲裁条款提交沪上仲裁院 仲裁——契约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员有一位是钱庄行业老前辈 仲裁员来自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熟悉行业情况
仲裁过程保密、速度快 仲裁的保密性及相对快捷性
仲裁结果在域外也能执行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具有优势
赵老爷告上上海金融法院 诉讼——争议解决的最后手段
金融法院法官专门处理钱庄纠纷 金融法院/金融审判庭专业高效处理私募基金纠纷
契约里写清楚纠纷解决顺序 纠纷解决机制的事先约定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第九章 第八节 · 二、基金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