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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4 防止贿赂

⚖️ 寓言故事 —— 《那个红包》

事情出在年终。

梁志明替行里跑了一整年的单,客户里有不少是周老板介绍的——上环海味铺周老板,街面熟,经他一张嘴,几家铺子的老板都来找梁志明保了火险。这一年下来,单签了不少,行里的账面上,梁志明的名字后头红圈画了一长串。

腊月二十八,周老板托人捎来一个红包,指名给梁志明。红包不薄,里头是一沓港纸,外头包着红纸,写着"志明老弟,一年辛苦,茶水之意"。

梁志明捏着那红包,手心发热。他想:这是周老板谢我的,介绍几个客户给我,我收点谢意,有什么不对?他正要把红包揣进怀里,陈伯从柜台后头走出来,一眼看见。

"志明,那是什么?"

梁志明顿了一下,没敢撒谎:"周老板给的,谢我这一年。"

陈伯没说话,把红包接过去,放在柜台上。"你坐下。"他指了指凳子。

陈伯问:"周老板为什么谢你?"

"他介绍的客户,我帮着办了单。"

"那你办这些单,是替谁办的?"

"替行里……替我挂的那家保险公司。"

"对了。"陈伯点头,"你办单,是受保险公司委任、替它做事。你手里这些客户、这些单,都是人家保险公司的事、保险公司的生意。周老板给你这红包,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谢你帮他倒茶,还是为了你替保险公司办了这些单、给了他好处?这钱,要是后者——是冲着你在保险公司这摊事上帮他办了事才给的,那这就不叫茶水,叫利益。这利益,你不能拿。"

梁志明嘴硬:"可他是我朋友,朋友之间……"

"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陈伯打断他,"这一行有条例管着,白纸黑字——就是那条反贪污的条例。你做代理的,得把这条条例摸熟,自己不犯,也得管着你的伙计不犯。条例说得明白:你受保险公司委任替它办事,没有保险公司事先点头许可——是那种合规矩的、白纸黑字的许可——你就不能向人要,也不能收人家的利益,作为你替它办事的报酬。反过来,你也不能拿这种利益去塞给替别人办事的人。许可两个字,是命门。没有许可,一分钱都不能碰。"

林若兰这时从里间出来,听见这话,补了一句:"志明,你别觉得这是小题大做。这些事,廉署的人都盯着,也发过指引。你挂着牌,就得照着指引走。周老板的心意,你心领;可这红包,退回去。你要是真想谢他介绍客户,走正路——问问行里、问问保险公司,有没有许可你收这种介绍谢礼的规矩。有,照规矩来;没有,一分都不行。"

梁志明低着头,看着柜台上那个红包,半天没动。

陈伯最后说了一句:"这一行,靠的是客户信你。你今天收了这一包,明天客户就不知道你是替他办事,还是替给他钱的人办事。这账,算不清的。退回去。"

那天下午,梁志明把红包原封不动退给了周老板。周老板起先不悦,听完梁志明把条例讲了,沉默半晌,拍了拍他的肩:"行,你小子是个懂规矩的。往后有事,我还找你。"


📖 原文定义

(a) 持牌保险代理人应熟悉及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并应确保其僱员熟悉及不违反该条例。就代理人进行受规管活动相关的事宜而言,持牌保险代理人亦应遵从廉政公署发布的所有相关指引。

(b) 在不限于上述1.4(a)的情况下,《防止贿赂条例》可能会禁止持牌保险代理人:

(i) 在没有事先得到其委任保险人或委任代理机构(如适用)的所需许可(即符合《防止贿赂条例》第9(5)条规定的许可)下,索取或接受某人的利益,作为就该委任保险人或委任代理机构(如适用)的事务或业务采取任何行动的诱因或报酬;

(ii) 在没有得到作为代理人(如《防止贿赂条例》所定义)之某人的主事人的所需许可(即符合《防止贿赂条例》第9(5)条规定的许可)下,向该代理人提供利益,作为该代理人就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采取任何行动的诱因或报酬。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周老板给的"茶水"红包实为介绍客户之谢 因受规管活动相关事务而获得的"利益"
陈伯说你受保险公司委任办事、这钱冲着这摊事来的 利益作为就委任保险人事务采取行动的诱因/报酬
陈伯说"没有事先许可、一分不能碰" 未经委任保险人/代理机构所需许可(第9(5)条)不得索取/接受利益
陈伯说许可两个字是命门、有许可照规矩没有一分不行 须符合《防止贿赂条例》第9(5)条规定的许可
林若兰说也得管着伙计不犯、遵从廉署指引 须确保僱员熟悉不违反条例、遵从廉署指引

📝 来源:保险考试1·第6章·6.2.5.1.4 防止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