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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如何产生

🔍 寓言故事 —— 《同一批货》

周老板那批冬天的海味——干贝、虾米、花胶——存码头边一间公共仓库里,等着装船南下。他给这批货买了一份火险,保单收得妥妥帖帖。仓库那头的管事老黄,是个仔细人,自己另外也替仓里寄存的货物买了一份火险,图个安心。两份保单,都写着“火险”,都指着同一个仓库,可买的人不同,心思也不同。

陈伯那阵子正帮周老板盘账,听说仓库也买了险,心里就犯嘀咕。他跟周老板说,这事我以前在洋行见过类似的,得弄清楚,不然真着了火,两家保险行谁赔谁不赔,能扯皮扯半年。周老板不以为然:都是保这批货的火险,烧了还能不赔?两份总比一份强。

话说到这儿,码头那边真出了事。夜里一场小火,燎着了周老板那批货的一角,损了小半。周老板一边心疼,一边心里还打着算盘:我自己一份,仓库一份,两家分着赔,这损失怕是能填平。他催着陈伯赶紧去两家保险行报损。

陈伯没急着出门,先坐下来把两份保单逐字看了一遍。他越看眉头越紧。他想起当年在洋行,有一桩旧案几乎一模一样:一个布商把货存在公共仓库,自己和仓库各买了一份火险,火烧之后,两边保险行坐到桌上,却发现这分担根本分不起来。陈伯当时跟着洋行的英国经理一笔一笔理,才弄明白里头的弯绕——周老板买这份险,保的是他作为物主对这批货的利益;老黄买那份险,保的是他作为看仓人、替人保管这批货的利益。两份保单,看着保的是同一堆干贝虾米,其实保的根本不是同一码事。周老板那份,是“东西是我的,烧了我亏”;老黄那份,是“东西在我手里,烧了我对货主有责任”。一个是东家的利益,一个是保管人的利益。

周老板听完,脸上那点算计慢慢褪了。陈伯接着说,分担这东西,不是两份保单摆在桌上就自动成事的。它得凑齐几个条件才生得出来:每份都得是赔损失、不是赔一笔固定好处的;每份都得保了烧掉的那批货;每份都得管火烧这个由头;每份都得对这损失真要掏钱。最要紧的一条,是每份保单保的得是同一个利益。老黄这份和周老板这份,利益不是同一个,所以这两家保险行之间,分担根本生不出来——各赔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周老板沉默了一会儿,问:那我这份,它赔不赔?陈伯说,赔。你是物主,你那批货是你的利益,烧了,你的保险行照赔。老黄那份是老黄的事,跟你这份不搅在一块儿。周老板长出一口气,又觉得哪里不对:那老黄那份,岂不是也赔?两家都赔,我岂不是能拿两份?陈伯把账本一合:这就轮到另一条规矩登场了——你那份保险行赔完你之后,它可以拿你的名义,去找老黄那边把不该多赔的那部分讨回来。总之,你这批货烧了多少,就拿回多少,一个子儿别想多。


📖 原文定义

分担的适用条件(或要素)如下: (a) 每张保单都对有关损失提供弥偿(而非利益)保障; (b) 每张保单都承保了受影响的权益; (c) 每张保单都承保了引致了该损失的那个危险; (d) 每张保单都承保了受影响的保险标的;及 (e) 每张保单都对该损失负上赔偿责任。

反例子:一名商人在一个公众仓库中寄存了一批货物,并就它买了火险单。同时,仓库营运人另外就同一财物购买了火险。一场火灾使该批货物受损……他们两人均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买保险的。第一份保单保了商人的「物主权益」,而第二份保单则保了仓库营运人的「受託保管人权益」。该两份保单保了不相同的权益,所以它们之间产生不了分担。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周老板给货买火险、仓库老黄也给货买火险 商人与仓库营运人各买火险
周老板保的是“货是我的”、老黄保的是“货在我手” 物主权益与受托保管人权益不同
陈伯当年跟着洋行经理理旧案 两个权益不同则分担不产生
凑齐几个条件分担才生得出来 分担的五个适用条件
井水不犯河水,各赔各的 条件(b)不满足,分担不成立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3章 · 3.5.3 如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