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 寓言故事 —— 《两家酒楼》¶
城东有两家酒楼,隔着一条青石板路,生意都红火。
一家叫"福满堂",是陈家的买卖。老陈带着三个儿子、两个女婿,六口人凑钱盘下了三层楼的大铺面。老陈当掌柜,但立下的规矩是:换菜单、进食材、雇伙计,凡是花钱的事,都得全家六口人坐下来投票,过半数才能定。老陈说这叫"一家人一条心,谁也不能独断专行"。
起初确实热闹。大儿子主张做川菜,说麻辣下饭;大女婿觉得粤菜利润厚;二儿子想请网红来直播;三儿子坚持走老派路线。每次开会,六张嘴各说各的理,能从下午吵到半夜。最后老陈拍板,大家虽然嘴上服了,心里各有怨气。有一回,隔壁街新开了一家火锅店,门口排队的年轻人从巷头排到巷尾,抢走了福满堂大半生意。老陈想跟进推出火锅,投票投了整整三天,大儿子嫌油烟大,二儿子觉得掉档次,三儿子算了一笔账说回本太慢。等六口人终于勉强达成共识,最好的铺面位置、最便宜的供货商,早被别人签走了。福满堂的火锅计划胎死腹中,眼睁睁看着客人被对面吸走。
老陈坐在空荡荡的二楼,叹口气:"人人有份做主,反倒没人能做主。"
街对面是"老周灶",格局完全不同。老周是掌勺三十年的大厨,一道红烧肉能做出十八种层次,手艺一绝。三个徒弟凑钱给他开了这家酒楼,白纸黑字约定:钱是你们出的,但灶上灶下、采买定价、菜单设计,全凭老周一人说了算。徒弟们只管月底对账、年底分红,平时不许进后厨指手画脚。老周说:"你们出钱,我出力,各司其职。信我,就放手让我干。"
老周的眼光确实毒。他瞅准了桂花盛开的时令,一道"桂花蟹"推出去,蟹肉鲜甜、桂香馥郁,全城轰动。三个徒弟看着流水日日高涨,年底分红比预期多了一倍,心里踏实得很。
可日子久了,大徒弟阿福留了个心眼。他发现老周最近总是从固定的供货商"刘记海产"进货,螃蟹价格比市价高出一截,质量却差不多。阿福偷偷去码头打听,刘记海产的老板是老周的远房表弟。阿福疑心老周拿了回扣,但当初签的契约写得清清楚楚:经营上的事,徒弟们不得干涉。他去找二徒弟、三徒弟商量,三人决定换掉老周,可翻开契约仔细一瞧,罢免条款写得像天书:要三个徒弟同时同意、再找两个同行担保、还得证明老周确实损害了酒楼利益——门槛高得几乎办不到。阿福坐在酒楼门口的石阶上,望着对面福满堂亮堂堂的灯火,苦笑:"掌柜的一人说了算,快是快了,可我们出钱的人,连句话都插不上。"
那年夏天,城里闹了一场风波。
福满堂因为决策太慢,连续错失了三次好机会,老陈终于坐不住了。他把全家人叫到后院,说:"规矩要改。日常小事,掌柜定;大事还是投票,但给掌柜加了一票否决权。你们信我,就让我带路。"儿子女婿们虽有微词,但看着账本上的赤字,也只好点头。新规矩下来,福满堂至少能跟上市场的脚步了。老陈拍板推出了一道"陈皮鸭",虽然二女婿心里不乐意,但菜一上市,果然成了爆款。
老周灶那边,三个徒弟联合起来,跟老周重新谈了一次。阿福把账本摊在桌上,说:"师父,我们信您的手艺,但钱是我们出的,总得让我们心里踏实。"新契约里加了几条:超过五十两银子的采买,必须三个徒弟中至少一个签字;老周每年要公开一次进货账目;如果连续两季亏损,徒弟们有权另请掌柜。老周起初不乐意,但看着三个徒弟认真的样子,也点了头。他明白,要是人心散了,这酒楼也就完了。第二天,老周亲自带着阿福去码头挑螃蟹,指着活蹦乱跳的蟹说:"你看,这批比刘记的还便宜三成。"
又过了几年,两家酒楼都还在,而且都越做越大。福满堂的招牌越来越亮,老周灶的桂花蟹依然是城里一绝。
有一天,一个从外地来的年轻商人,站在街中间,左看看福满堂,右看看老周灶,拿不定主意。他走进福满堂,问老陈:"您家规矩好,还是对面好?"老陈想了想,说:"没有最好的规矩,只有适合自家人的规矩。"
年轻商人又踱进老周灶,问老周同样的话。老周抿了口茶,接话:"是啊,管得太松,出钱的人不放心;管得太死,做事的人放不开手。难就难在,找到那个刚刚好的分寸。"
年轻商人站在青石板路上,望着两家酒楼隔着路,灯火相映,各自兴旺。他忽然明白了什么,笑着摇摇头,走进了夜色里。
📖 原文定义
基金不仅仅是一种金融产品,其运作和管理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可以说组织形式是其治理结构的法律基础。证券投资基金多采取契约型结构(非法定的企业类型),其产品属性更为显著。与之对应,股权投资基金更具组织属性,其内部治理结构各单元(或机构)是否权责清晰、相互制衡,对基金能否科学高效进行投资运营决策、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作用。
基金治理结构是安排基金治理各项机制和制度的基础,不同基金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不同的治理结构,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基金治理结构范式,只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基金实现科学决策的保障,也是良好的决策机制的一部分。合理的治理结构通常是指基金的治理结构能促进投资者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权责清晰、相互制衡,能保障基金的运作科学且高效。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多采取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组织形式设立,其治理结构具有组织属性,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在不同法律约束下,合理的治理结构原则具体化为不同的标准。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公司型和合伙型两类股权投资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或要素上存在差异,差异主要来自法律规定的不同。
就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可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具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即传统的"三会一层")的法定治理结构,基金可以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内部机构,如在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公司型基金的 "三会一层" 除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享有法定权利外,还可以通过基金合同(即公司章程)设置其他约定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型基金的治理,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对管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但相较而言,管理人的行为也容易受到投资者的直接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因此,在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中,应当更加注意合理分配决策权限,保证基金投资运作的效率。
有限合伙企业的治理问题与公司治理一样均属企业治理范畴,具有许多共性特征。但就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与具有明显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基于人合性特征,应充分尊重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法律允许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自由决定多数合伙事务。这就决定了合伙企业具有不同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会议这一内部治理机构。在合伙人会议外,实践中,合伙型基金通常还设置投委会、咨询委员会等内部治理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如果有限合伙人执行了合伙事务,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安全港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以其牺牲合伙企业管理权为前提的。
合伙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基金运作管理的权限,保证了基金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投资决策效率较高。但对基金投资者而言,有限合伙人往往无权干涉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决策,仅享有一定程度的监督权,在决策权利分配上有一定的弱势。虽然在极端情况下可通过除名方式解任基金管理人来维护自身权利,但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往往非常严苛而难以被实际执行。因此,在合伙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中,应当更加注意对普通合伙人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注重有限合伙人权益的保护。
从治理结构角度考虑,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两种组织形式在基金内部治理上各有侧重,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商业安排选择适合自身的治理结构。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福满堂酒楼 |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
| 陈家六口人投票决策 | 公司型"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投资者通过股东权利参与治理 |
| 投票慢、错失火锅铺面 | 公司型中投资者直接影响管理人,可能导致决策效率和质量下降 |
| 老陈加一票否决权 | 合理分配决策权限,保证投资运作效率 |
| 老周灶酒楼 |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 |
| 老周一人掌勺,徒弟出钱不干涉 |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安全港规则) |
| 老周进货价高、徒弟难以干涉 | 有限合伙人无权干涉投资决策,仅享有一定监督权,处于弱势 |
| 罢免老周门槛极高 | 除名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严苛,难以实际执行 |
| 重新谈契约、加签字和账目公开 | 对普通合伙人利益冲突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保护有限合伙人权益 |
| "没有最好的规矩,只有适合的规矩" | 不存在最优治理结构范式,只有合理的治理结构,需根据商业安排选择 |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第八章 第三节 · 二、基金内部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