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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优先清算权

🏚️ 寓言故事 —— 《散伙时分兜子》

清河镇"周记染坊"开到了第十五个年头。这一年布市崩盘,老掌柜一病不起,几个合伙人商量:染坊是卖是散?

散伙那天,账房把家底都翻出来——染缸、晒场、囤的布、柜上的银子,加一起总共值五百两。钱掌柜三年前投了二百两进来,老掌柜管事儿拿技术算一股,新入伙的小李出钱出力又算一股。

钱掌柜先开了腔:"这五百两要分,先得紧着我——我当年掏的二百两,得先还我。"老掌柜皱眉:"那我呢?""你听我说完。"钱掌柜从怀里掏出一张纸,"这有两条道,看你挑哪条。"

"第一条,我先拿走我当年那二百两,可能还得再多拿点——按我当年那笔银子的数翻个一倍半,那就是三百两。拿完这一兜子,剩下还有二百两,我再和老掌柜、小李按份子分。这种叫'装一兜还要再分'。"

"第二条呢?"小李问。

"第二条,我先拿走我那三百两,后头剩多少我都不再碰了——就当回报到底。这种叫'装完就走'。不过这条路对我有点亏,所以有时候咱们会再立个说法,叫'我拿走的数,跟'按我那份子我能分到的数'比一比,谁多按谁来补足。"

老掌柜咬牙一算:第二条路子里,钱掌柜按份子分能拿到的数是五百两乘以他那份子——比他拿三百两多得多。"那就第二条'装完就走',但是按那个'比一比取多的'算法走——你最后拿到手的,等于你三百两和按份子算的数里更大的那个数。"钱掌柜点头:"成。"

至于什么情形算"散伙"——账房先生翻出当年写在大账上的一段话:"染坊若被人一锅端走换主人、染坊把所有家当全卖光、染坊把所有压箱底的秘方一股脑卖给外人——这三种都算。"钱掌柜、老掌柜、小李都认了这个说法。

散伙那天,账房先把五百两里按"装完就走"的钱掌柜那份数算出来,剩下再按份子分给老掌柜和小李。这条"先装一兜再分剩"的规矩,被镇上别的合伙铺子学了过去。


📖 原文定义

优先清算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是指在目标公司发生清算事件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创始团队获得清算所得的权利。"视为清算事件"有时也称为"整体出售事件",包括三种情形:目标公司股权被整体出售导致控制权变更、目标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核心资产和业务、目标公司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知识产权出售和转让给第三方。优先清算权一般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参与型:投资方按约定方式获得优先清算分配金额后,与其他股东一起按各自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更常见,对投资方更有利);非参与型:获得优先清算分配金额后,不再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此时通常会要求"孰高原则"。优先清算分配金额,常见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投资成本的一定倍数(1.2/1.5/2倍);另一种是投资成本加上一定单利或复利计算的利息之和。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钱掌柜先拿走他那一兜子 优先清算分配金额
染坊被人一锅端走换主人等三种情形 视为清算事件的三种情形
第一条:先装一兜还要再分 参与型优先清算权
第二条:装完就走不再碰 非参与型优先清算权
比一比取更多的算法 孰高原则
钱掌柜当年那笔银子翻个一倍半 投资成本的一定倍数(1.2/1.5/2倍)

📝 来源:科目三 · 第五章第四节 · 7. 优先清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