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7. 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寓言故事 —— 《桥头那桩未了案》

入秋以后,永丰号大掌柜郑老大盯上了镇外一处织坊。织坊的赵东家想把五成的份子出手,开价不高,坊里六十多台机子都还能转。郑老大让刘账房先盘了三天的底,账面上倒还干净,只是刘账房撂下一句话:"账上说话,账外的事可还没听。"

这话说到了郑老大的心坎上。永丰号做买卖几十年,他最怕的就是钱投下去,账上没烂事,账外却埋着雷。他点了头,让陈师傅去十六铺桥头茶馆把孙先生请来。孙状师在永丰镇替人打官司出名,依律论事的本事连县衙的刑名师爷都晓得。

孙先生到商行坐下,并不急着翻账本,先问了一句:"这织坊的赵东家,过去几年同谁打过官司?"郑老大摇头。孙先生便道:"依律,账上查的是财,账外查的是讼。一家织坊开了十年八年,镇上织户这么多,棉纱涨跌又大,不可能一桩口角都没有。依律而言,分三种情形要一一查清:未了的、已了的、和官府罚过的。未了的要看起因、双方、争的是哪一桩银子;已了的要看钱付了没有、字据收齐没有;官府罚的,要看为什么罚、罚了多少、那桩事如今还存着没有。三桩事全清白,才能谈交银。"

郑老大依了这话,请孙先生亲自去织坊走一趟。

到了织坊,赵东家把前几年的事拣着说:有一回棉纱涨价,下游的染坊没按期付货款,织坊告到了县衙,后来判了下来,对方分两期还清。这桩事已了,钱也入了账,孙先生让赵东家把县衙的结案文书和对方收条都拿出来。赵东家翻箱倒柜,找到了结案文书,可收条上只盖了半截章——原来第一期银子付了,第二期付到一半时对方铺子走水,掌柜的跑了,至今还欠着三十两。

孙先生没吱声,又问:"还有旁的吗?"赵东家顿了一下,说三年前织坊的烟囱冒黑烟,巡检司罚过一回银子,罚了八两,已经缴了。孙先生点头记下,再问:"那桩冒烟的缘由,可还存着?"赵东家答不上来——当年砌的烟囱还在用,过滤的物件换没换过,他自己也含糊。

孙先生回来同郑老大细说:棉纱货款那一桩,原告虽是织坊,可对方还欠着三十两没收尾,那半张收条说明这事并没真正了结,将来还可能再起风波;烟囱那一桩更值得掂量,巡检司罚过一次,如今过滤的物件没换,等于那桩违法的事还在身上,巡检司若再来查,又是一回。

郑老大听到这里,沉了脸。孙先生便让陈师傅陪着,去镇公所找了吴主簿。吴主簿把巡检司的底簿翻了出来——织坊三年前被罚一次,缘由写得清清楚楚,银子也缴了,可那桩冒烟的事到底改了没有,底簿上没有"销案"二字。吴主簿慢条斯理地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可活的那部分也得有规。底簿上没销,便还存着;存着,便有再被罚的理。"

孙先生接着吴主簿的话,把三桩事拢到一处:未了的官司要看争点与欠银;已了的官司要看字据与银两有没有落袋;官府罚过的要看为什么罚、罚了没有、那桩事由还存着没有。三桩事若都干净,这桩买卖才可落笔。

郑老大坐回商行,把刘账房叫来,合计了一个新章程:在交银之前,赵东家须把欠款追回、若追不回的须有书面说明,须让巡检司上门查看烟囱并在底簿上销案。两桩事哪一桩做不到,交银的日子就往后推。刘账房点头,把这一条写进了草拟的契书里。

后来赵东家依着契书,把欠款的事同对方立了新的字据,烟囱也请人重砌了一道,巡检司的吴主簿亲自去查了,在底簿上落了一个"销"字。郑老大这才把五成的份子银子交到赵家柜上,交割那天,孙先生也到场,依律把契上的字句逐条对了一遍。

桥头茶馆里,陈师傅把这桩事说给旁人听,末了道:"投银子之前,先翻一翻人家的旧账——账上翻的是银两,账外翻的是讼。讼里有未了的,有已了的,还有官府罚过的。三桩都翻清了,银子才落得下去。"


📖 原文定义

法律尽职调查要关注目标公司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对未决诉讼与仲裁,要详细核查起因、当事各方、主要过程及争议点;对已决诉讼与仲裁,应关注裁决的履行情况,如应支付的款项是否已经完成支付并取得相应凭证,以及是否存在后续的法律程序及可能的法律风险。对于行政处罚,则应重点关注行政处罚的原因、金额、违法状态是否存续、处罚是否执行完毕等。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孙状师到场先问"过去几年同谁打过官司" 法律尽职调查将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列为必查项
赵东家说染坊欠货款一案已判 已决诉讼与仲裁的核查对象
孙先生让赵东家出具结案文书与对方收条 核查裁决履行情况及相应凭证
半截章的收条、对方走水跑路、还欠三十两 关注已决事项是否仍存在后续法律程序与风险
织坊三年前因烟囱冒黑烟被巡检司罚银 行政处罚的事实与金额核查
吴主簿查底簿发现没有"销案"二字、过滤物未换 违法状态是否存续、处罚是否执行完毕的核查
郑老大把"追欠款说明"与"巡检司销案"写进交割先决条件 通过交易文件条款对相关风险进行安排

📝 来源

  • 教材:基金从业 科目三 私募股权
  • 章节:第五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 第二节 投资调查与分析
  • 概念位置:02-投资调查与分析.md H1「7. 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行 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