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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 寓言故事 —— 《公司章程那一章》

永丰镇上要办一桩大事。郑老大在十六铺桥头做布匹、粮食、桐油生意多年,家底殷实,这一回他拉上镇上另外三家富户,凑了八千两银子,要立一个"永丰实业号",专做对外投资,放长线,钓大鱼。

郑老大是个细心人,八千两银子是小事,日后银子怎么进怎么出、谁说了算、谁担责、有人想退怎么办,这些才是大事。开张前一天晚上,他把孙先生请到永丰号后院的小书房。油灯底下,茶烟袅袅,郑老大把一摞草拟好的文书推过去,说:"孙先生,你给掌掌眼。这桩事,我心里总是不踏实,总觉得还缺了点什么。"

孙先生是镇上有名的状师,办过田产、办过婚书、办过合伙,也打过官司。他把文书翻了一遍,又翻了一遍,眉头越皱越紧。放下文书,他缓缓开口:"郑东家,你这几份东西,合伙的味道有,借贷的味道也有,唯独少了一样最要紧的——你要立的这家'永丰实业号',到底是个什么?是合伙?是字号?还是一家正经的铺面?"

郑老大一愣:"不都是做生意的么?有区别?"

孙先生端起茶盏,吹了吹浮沫:"区别大了。你若立合伙,凭的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纸私约,出了事,合伙人自己兜着;你若立公司,那便是按朝廷的《公司法》来办,有股东会,有董事会,有账可查,有章可循。你八千两银子,日后若要再招人,再添股,再减股,有人要走,有人要来——不把这些事写进一份正经的章程里,日后扯起皮来,公堂上都说不清。"

郑老大沉吟半晌:"那就立公司。"孙先生点头:"立公司,那文书就不能叫'合伙约',得叫'公司章程'。这一份章程,既是你们几家人的约定,也是拿到镇公所做登记、到吴主簿那里备案的依据,一字一句,都得对着《公司法》来写。"

郑老大又问:"那我们出钱的事,往后开会的事,赚钱怎么分,赔钱怎么摊,要不要都写进去?"孙先生说:"自然要写。股东怎么凑银子,凑多少,什么时候交,逾期不交怎么办,这是出资;股东会上议什么事,谁来拍板,这是决策;赚了银子按什么比例分,赔了银子按什么比例担,这是分配;日后有人想把手里的股转给别人,转给谁、怎么转,这是流转——这些,一条一条,都得在章程里立得明明白白。"

第二天,郑老大带着孙先生拟好的章程,去了镇公所。吴主簿接过章程,翻了几页,慢条斯理地说:"郑东家,这章程里头,公司的名号、住哪、做什么买卖、股本几何、谁是东家、东家们各出多少、什么时候交钱、董事怎么生、监事怎么立、议事怎么议、利润怎么分、解散了怎么清——这些样样都得齐备。少一样,我这登记的戳子,盖不下去。"

郑老大心里一惊:原来一份公司章程,里头竟藏着这么多门道。他回头望向孙先生,孙先生微微一笑:"依律而论,立公司凭章程,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日后无论谁来入股、谁来管事、谁来分钱、谁来担责,翻到章程,白纸黑字,便是凭据。公司的事,大大小小,最终都回到这章程上来。"

吴主簿盖下印章,把正本递给郑老大,正本上头写着"永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几个大字。郑老大捧在手里,方才明白:原来一桩生意,从合伙的私约,到公司的章程,隔着的不仅是几张纸,是一整套规矩,是从"几个人私下说定"到"按朝廷律例立身"的转身。章程立得清楚,公司才能走得长远;章程写得糊涂,日后哪怕再多银子,也填不平那扯不清的糊涂账。

油灯一盏,茶烟散尽,郑老大把章程锁进柜子里,从此永丰实业号的每一桩进退,都有了根。


📖 原文定义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符合《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此外,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包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基金合同指引中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与另外两种类型基金合同相比,公司型基金合同主要有如下特殊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治理机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所对应的基金决策机制、治理安排等,需对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匹配和明确;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的认购、退出和转让基金份额对应《公司法》的增资、减资和股权/股份转让程序,需遵循《公司法》规定;公司型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需结合《公司法》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郑老大拉三家富户凑八千两立"永丰实业号"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股东以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基金实体
孙先生指出"合伙"与"立公司"是两套规矩 公司型基金合同与合伙型/契约型基金合同的根本区别:法律形式是公司章程,需符合《公司法》
孙先生强调章程要写明出资、决策、分配、流转 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股东出资额与方式、机构设置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解散清算等
郑老大带着章程去镇公所找吴主簿登记备案 公司型基金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章程是登记的必备法律文件
吴主簿逐项核对名号、住址、买卖、股本、议事、利润、解散等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定载明事项的全面列举
孙先生说"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日后最终都回到章程上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根本大法"的地位:是公司一切治理、决策、分配、变更的最高依据
章程锁进柜子,永丰实业号每一桩进退都有了根 章程对内规范治理、对外作为法律凭据的双重作用

📝 来源:科目三 · 第四章第四节 · (一)公司型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