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 寓言故事 —— 《门槛三道》¶
那年深秋,郑老大准备在永丰号发起一只新的产业基金,托孙先生拟了招募章程,一摞厚厚的红头文书写得清清楚楚。章程里白纸黑字:要投这只基金,门槛摆在那儿。
头一桩事,郑老大唤来刘账房,把募集通告抄了三份,一份贴在十六铺桥头茶馆,一份交到镇公所吴主簿那里备案,一份自己收着。通告上写得明明白白:这回筹的是永丰二号产业基金,头一期先做一笔本地的丝绸机坊生意,投期五年,起头就只面向镇上的商号和殷实人家。
通告贴出去才三天,镇公所吴主簿就派了人来请郑老大过去喝茶。
吴主簿把通告摊在桌上,指着最末一行:"郑东家,你这门槛定得不对。"
郑老大一愣:"哪条?"
吴主簿慢慢说:"镇上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活的那部分也得有规。你这基金属私募性质,只对特定人开口子。镇里上头早有明文:要投单只这一只,钱拿得少了不算数——单笔申购不能低于一百块大洋。这是硬杠杠。"
郑老大皱眉:"这我懂,可光这一条够吗?"
吴主簿笑了笑,从抽屉里取出一本薄册子,翻到中间那页,推过来:"你坐下,听我细说。"
吴主簿讲得慢条斯理。一共三道门,一道一道过。第一道门,看申购的人是什么人。若是商号、作坊行会这类单位,要看家底——净资产不低于一千块大洋,这才算有承担风险的本钱;若是个人,那就两样里挑一样:要么手里金融资产不低于三百块大洋,要么最近三年年均进账不低于五十块大洋,二选一即可。第二道门,就是刚才讲的那条硬杠杠:不管单位还是个人,单笔申购这只基金的金额,起步一百块大洋,一文不能少。
郑老大听着,掏出随身小账本,一笔一笔记下来。吴主簿又说:"第三道门,是例外。"
郑老大抬头:"什么例外?"
吴主簿念:"一是养老的银子——社保、年金这类的;二是做善事的——慈善基金;三是依规在行业协会备过案的投资计划;四是你自己,还有你铺上的伙计,跟着自己的基金做事,也算合规。此外,上面发的金融牌照机构出的资管产品,以及外头进来的合格境外投资者,这一类都算作当然合格投资者,免了再一道一道去查。"
郑老大点点头。可他心里还是转了个弯:"吴主簿,若是有的人以合伙的名义拉一伙人凑钱,绕着弯子投进来,又怎么算?"
吴主簿竖起一根指头:"这正是要紧处。合伙、契约这一类非法人形式汇集的多数人的钱,得一道一道地查下去,看里头每一个人是不是都过得了这三道门,人数还得合并着算。当然合格投资者那几类,免了再查,可以不再穿透。"
郑老大把笔搁下,合上小账本,长出一口气。他原以为私募就是几个人凑个局,把银钱往里一投便是。没承想,光一个"谁有资格来"的问题,就分了三道门槛、加一类例外、再加一道穿透核查的规矩,环环相扣,一道都不能含糊。
回到永丰号,郑老大把刘账房和孙先生叫到一起,三人围着八仙桌把吴主簿的话理了一遍。孙先生提笔,当场在章程里补了一段:申购起点、单笔最低、单位净资产或个人金融资产及年均收入的标准,以及当然合格投资者的四类外加后补的两类,还有合伙汇集资金时的穿透规则,一条一条,都写进了招募文书的正式条款里。
半月之后,通告重新贴出。这回章程写得严密,字字有据,投钱的人一看便知自己够不够格。第二期开募那日,吴主簿特意派了镇公所的录事来现场,见章程合规,只点了点头,便回镇里销了备案。
郑老大站在柜台后头,看着人头攒动却井然有序,心里明白:私募的钱不是不能筹,只是得照着章法来。门槛摆得明明白白,反倒让真心要投的人更踏实——大家心里都有数,过不了那道门的人本来就不该来,过得去的人也不会稀里糊涂。
📖 原文定义¶
我国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与国际上主要国家的标准基本一致。根据《私募条例》,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证监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在一般合格投资者界定的基础上,《私募管理办法》将以下四类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一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是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后续,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补充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视为《私募管理办法》规定的当然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结合实践中基金投资者的不同形态和投资路径,《私募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进一步强调了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即: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每一层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当然合格投资者可不再穿透核查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吴主簿告知郑老大"单笔申购不能低于一百块大洋"的硬杠杠 |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硬性门槛 |
| 吴主簿讲解的第一道门(单位看净资产,个人看金融资产或年均收入) | 单位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标准,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 吴主簿强调"还得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 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合格投资者的隐含前提 |
| 吴主簿念出的四类例外(养老、慈善、备案投资计划、自家管理人及从业人员) | 《私募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当然合格投资者 |
| 吴主簿补充的"金融牌照资管产品、合格境外投资者" |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补充的当然合格投资者,免穿透 |
| 郑老大追问"合伙凑钱绕弯子"的情形 | 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资金的情形 |
| 吴主簿说"得一道一道查下去,人数合并算" | 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 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
| 吴主簿说"当然合格投资者可以不再穿透" | 当然合格投资者免于穿透核查的例外规定 |
| 章程重贴后"过不了门的人本来就不该来" | 合格投资者制度通过门槛筛选,保护投资者与行业秩序 |
📝 来源¶
科目三 · 第四章 第二节 募集对象 · 2.我国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源 markdown 行 13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