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b 《贩毒(追究得益)条例》¶
📜 寓言故事 —— 《来路不明的钱》¶
那天傍晚,何师奶坐在茶餐厅收银台后面,数着一沓刚送来的现金。是楼上那个新搬来的后生仔阿坤,说要给自己老母亲买一份人寿险,一次性付清全年保费,一出手就是几万块,全是千元大钞,纸币上还带着一股怪味。
何师奶心里犯嘀咕。阿坤搬来才两个月,没见正经上过班,白天睡觉,晚上出门,手上却总有大把现金。前几天街坊陈伯还悄悄跟她说,半夜见阿坤拎着几个黑色大胶袋上楼,袋口扎得死死的。
梁志明那天正好来茶餐厅收保费,见何师奶对着那沓钱发呆,便问怎么了。何师奶压低声音把阿坤的事说了一遍,末了叹口气:「我总觉得这钱烫手,可人家要买保险,我又没证据,总不能不接生意吧?」
梁志明没急着答话,把那沓钞票翻过来看了看,又想起陈伯半夜见过的黑胶袋、阿坤白日睡觉夜里出门的作息,心里也起疑。他想起行里前辈讲过的一句话:有些钱,看着是钱,其实是赃,沾上了洗不清。
何师奶搓着手:「那我不收他的钱,这事就跟我没关系了吧?」
梁师明摇摇头,这事没那么简单。不光是收不收钱的问题,是「知道却不吭声」这件事本身就有麻烦。要是真觉得这钱来路不对,捂在心里不说,反而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行里有规矩,遇到这种说不清的钱,要往上面报。报了,反而没事——这叫有了交代,担子卸下了。
何师奶突然想起件事,脸一白:「糟了,阿坤临走时我多了一句嘴,说『你这钱我要跟上面提一声』。他脸一下子就黑了。」
梁志明心里咯噔一下。这就更糟了。报,是有门道、有规矩地报,让该知道的人知道,让该查的人去查。可要是嘴上没把门,当着当事人的面漏了风声,那就不叫报,叫打草惊蛇。这一漏,人家把证据一毁、人一跑,整条线全断了。报的人不仅没尽到责任,反而坏了事,自己也要吃官司。
何师奶这才明白,自己一个多嘴,差点惹出大祸。她把那沓钱锁进抽屉,再没敢碰,按梁志明说的,把事情写下来,照规矩往该报的地方报了。至于阿坤后来怎么样,街坊们再没见过他。何师奶只是常常念叨:有些钱,赚不得;有些话,说不得。
📖 原文定义
《贩毒(追究得益)条例》载有可对涉嫌从贩毒活动所得的资产进行调查、在逮捕涉嫌罪犯时将资产冻结,及在定罪后没收贩毒得益的条文。如果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代表任何人的贩毒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经定罪后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五百万港元。以订明方式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报告,则可获得法定免责辩护。任何人如果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是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范围内尽快作出披露,即属犯罪。「通风报讯」也属犯罪行为。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阿坤的千元大钞、怪味、黑胶袋 | 怀疑财产代表贩毒得益 |
| 何师奶想接生意又觉得钱烫手 | 知道或合理理由相信而仍处理的犯罪构成 |
| 按规矩往上面写报告 | 向财富情报组提交报告获法定免责辩护 |
| 何师奶对阿坤脱口而出「要跟上面提一声」 | 「通风报讯」罪行 |
| 报了反而没事、多嘴反而坏事 | 报告免责与通风报讯的法律后果对比 |
📝 来源:保险考试1·第7章·7.4.5b《贩毒(追究得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