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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3 避免让自身利益影响客户的决定

⚖️ 寓言故事 —— 《一家人的账》

陈伯的海味铺那年要添一笔大额的货损险。码头边那批新到的干贝、虾米,价值不菲,他不敢马虎。

这事是梁志明替他牵的线。梁志明在隔壁保险行做伙计,常往各处跑,听人说湾仔福成经纪行专做商号大保单,便荐给了陈伯。陈伯自己没怎么跟经纪行打过交道,心里想:经纪是替客户挑货的,不是替某一家保险公司卖货的,该替自己这一头出主意,便答应了。

经手的是个姓郑的经纪,四十出头,戴金丝眼镜,说话慢条斯理。他替陈伯比了三家,挑出一份保单来,说这家赔付条款最厚,最适合海味铺这种码头边的仓库。陈伯听了,心里踏实,正要往下办手续。

那天梁志明正好送文件路过福成,瞧见陈伯在柜台前填表,就进来打个招呼。他顺眼瞥了瞥桌上那份保单的抬头,忽然"咦"了一声。

"陈伯,"梁志明压低声音,"您知道这份保单是哪家保险公司出的吗?"

陈伯点头:"泰安保险。郑先生比了三家,说这家最合我。"

梁志明又问:"那您知道,这泰安保险,跟福成经纪行,是什么关系?"

陈伯愣了。他哪知道这个。梁志明把他拉到一旁,跟他说了桩他不知道的事:原来福成经纪行的东家,跟泰安保险的大股东,是同一拨人——两家公司同属一个集团,是一个老板底下的兄弟铺。福成名义上是替客户挑货的经纪,可它挑来挑去,挑中的往往是自家兄弟泰安出的货。

陈伯脸色沉了下来。他做了半辈子账,最忌讳的就是"一家人的账混在一处算"。郑经纪嘴上说替他比了三家,可那三家里有自家兄弟一家,他这杆秤,能稳吗?陈伯不是怀疑郑经纪存心骗他——也许那家泰安的货真不差。可问题在于,陈伯压根不知道泰安跟福成是一家人。他这"中立经纪"的信任,是建立在不知道这层关系上的。

第二天,陈伯带着林若兰又去了福成。林若兰把那家公司集团的名册翻了翻,几行董事股东的名字对在一处,果然是同一拨。她把名册推到郑经纪面前,平平静静问:"郑先生,泰安跟贵行是同一个东家,这层关系,您是不是该先跟陈伯讲明白?"

郑经纪脸红了。他支吾了半天,最后承认:"是,泰安跟我们是一个集团。这层关系,我……我确实没提。"

陈伯没发火,只是把他账房那套老话搬了出来:"郑先生,你替我挑货,我不怪你挑了自家的——兴许你家的货真的最好。可这关系,你得讲在前头。你不讲,我就当你是中立的,我这份信任给错地方了。讲了,我才知道:你推荐泰安,是因为泰安真的好,还是因为泰安是你自家兄弟。知道了这一层,我才好掂量你的话听几分,才好决定是真信你这单,还是再出去找别家比一比。"

林若兰在旁边补了一句,语气还是那样平稳:"郑先生,同集团不是不能做生意。可您得把客户的利益,放在自家集团的利益前头。您推荐泰安,得是因为它对陈伯最好,不是因为它对你们集团最赚。这点拎不清,经纪这两个字,就站不住了。"

郑经纪郑重点了头。他当着陈伯和林若兰的面,把福成与泰安的集团关系写了一张纸,附在保单后面,又把另外两家比价单也摊出来,重新一条一条过了一遍。这回陈伯戴起老花镜,听得格外仔细——他不再把郑经纪当"中立"的人,而是清清楚楚知道,这人是泰安一个集团的。知道了,他反倒能踏踏实实做判断了。


📖 原文定义

(a) 如持牌保险经纪拥有其他业务或职业,则该经纪于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应避免该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有任何冲突。该经纪若无法避免该等冲突,便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客户披露该等冲突,并在任何情况下对客户公平行事,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该经纪在其他业务或职业的利益之上。

(b) 如与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属同一公司集团的另一间公司就某保单提供服务,而该经纪就该保单提供受规管活动,则该经纪应采取措施,以(透过披露等方式)避免或管理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从而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均受到公平对待。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福成经纪行东家与泰安大股东是同一拨人 「同一公司集团的另一间公司」
郑经纪比价却挑中自家兄弟泰安的保单 「就某保单提供服务」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
陈伯不知这层关系、当郑经纪是中立的 客户未被披露时的信任错位
梁志明点破"两家是一家人" 利益冲突被揭示
陈伯要求把集团关系写纸附在保单后 「(透过披露等方式)避免或管理潜在利益冲突」
林若兰说"客户利益要放在集团利益前头" 「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均受到公平对待」
陈伯知道关系后反而能踏实做判断 披露后客户在知情下受公平对待

📝 来源:保险考试1·第6章·6.2.7.3 避免让自身利益影响客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