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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原則的應用

⚓ 寓言故事 —— 《一柜干贝的来路》

周老板那柜干贝,终于装船出海了。

货从码头出发,往南洋去。周老板心里却始终悬着——这柜货他买了保障,可保障是挑着买的:他这份单子,保的是"海水入舱"这一桩。别的祸,火也好、撞也好,他都没买。他原本想,海路最怕的就是水,保了水,够了。可船一出港,他反倒更不安:海上哪是一桩祸说得清的。

船行第三天,消息传回码头,周老板脚都软了。

船在雾里迷了向,船长老眼昏花没看清,一头撞上了另一艘船。撞船的地方裂了缝,火星子窜出来,着了火。火烧到舱底的油桶,轰一声炸了。爆炸把船壳炸开一道口子,海水咕嘟咕嘟灌进舱里。他那一柜干贝,全泡了。

周老板连夜去找陈伯,把单子往桌上一摊:"我只保了'入舱'这一桩,可货是炸完才进的水。火是没保的,撞是没保的,炸也是没保的。我这单子,怕是一分钱都赔不着了。"他越说越泄气。

陈伯却没跟着叹气。他把事情从头到尾在纸上捋了一遍——船长老眼昏花,撞船;撞船裂了缝,起火;火烧到油桶,爆炸;炸开船壳,进水;水泡了货。一桩连一桩,像一根绳子拴着五个结。陈伯指着第一个结,问周老板:"你说,把这一连串事推着往前走的,最头上那个'头',是谁?"

周老板看了一会儿:"是船长老眼昏花……他没看清,才撞的。"陈伯点头:"对。往后每一个结,都是前一个结自然推出来的。撞是因为他看不清,火是因为撞裂了缝,炸是因为火烧到油桶,进水是因为炸开了壳,货泡是因为进了水。中间没一件事是横插进来、打断这条线的。整条绳从头到尾顺顺当当,没断过。"

周老板听是听懂了,可还是摇头:"那又怎样?最头上那个'头'——船长老眼昏花——我这个单子没保啊。保的是'入舱',入舱排在最后头。"陈伯笑了笑,把笔尖点在最后一个结上:"你再想,你保的那一桩——进水——它是不是自己冒出来的?"周老板摇头:"不是,是炸出来的。"陈伯又问:"炸又是哪来的?""火烧出来的。""火呢?""撞出来的。""撞呢?""船长的毛病。"

"对了,"陈伯把笔一搁,"你保的那桩'入舱',一路往回追,追到头是个没保的毛病。可关键是——这条线从头到尾一桩顺着一桩,中间没人打断。你保的那桩'入舱',虽然根子上追到的是个没保的事,可它确确实实是你这一桩顺出来的结果。账房里的老规矩是:一条没断的线,保了当中任何一桩,这桩往后引发的损失,单子就认。哪怕它再往回追到的是个没保的事——只要中间这条线没断,认。"

周老板眼睛一亮:"那我这柜货,能赔?"陈伯点头:"能。你那份单子保'入舱',货确确实实是进水泡的,而水是一路从你保的这桩顺出来的。认。可有个坎儿你得记牢——"他语气一沉,"倘若有一样东西,是被你单子点名不要的、白纸黑字挡在外头的,那这条线到它那儿就断了。一头是没保的、谁也没搭理的,不打紧,线没断就认;可一头是点名挡回去的,那整条线就废了,认不了。"

周老板长舒一口气,又追问:"那要是一件事,是好几桩同时来的,不是一桩顺一桩的呢?"陈伯想了想:"那就看是哪一桩在里头'领着头'。领着头的那个要是保了的,管;没保的,不管。还有——头一个来的、或最后来的,未必就是领头的那个。有时候一桩祸,是两桩事一块儿使劲造成的,那这两桩都算领头。"

周老板把这柜干贝的来路在脑子里又过了一遍。他这回真明白了:保单认不认,不看最先或最后,看的是那条线从哪儿来、中间断没断、领头的那个是谁。他那柜货,根子上虽追到个没保的毛病,可线没断、领头的也轮不到那个点名挡回去的——所以,赔。


📖 原文定义

近因原则的应用:

(a)必须涉及受保危险,否则不获赔偿。

(b)如果只有单一成因:假如该成因是受保危险,损失受保;假如是不保或除外危险,便不受保。

(c)涉及一项以上的危险,须引用不同的近因法则:

(i)由受保危险直接引发的不保危险:所引致的损失可获赔偿。以火险单为例,水浸损失(不保危险)是由意外火灾(可保危险)引起的。

(ii)受保危险由不保危险直接引致:该受保危险引致的损失是受保的。

(iii)除外危险的发生一般会令保险索偿失败。

其他特点:(i)首个或最后的成因不一定构成近因;(ii)一个以上的近因或可存在;(iii)近因毋须在所保处所发生;(iv)近因并非受保危险,不一定表示不获赔偿。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船长毛病→撞→火→炸→进水→货泡,一桩顺一桩 一连串事故,中间无干扰
只保"入舱",货却是炸后进水泡的 受保危险由前序危险引出
往回追到没保的"船长毛病",线没断仍认 近因可追溯至不保危险,仍赔
"点名挡回去的"会让整条线作废 除外危险令索偿失败
头一个或最后一个未必是领头 首个或最后的成因不一定是近因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3章 · 3.3.3 近因原则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