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何時須披露重要事實¶
⏳ 寓言故事 —— 《该开口的几个关口》¶
周老板的海味铺开在码头边上,铺里堆着花胶、瑶柱、虾米,仓里还压着两柜干贝。他年初给这批货买了一份火险,保费交了,单子也签了,事情就算了结——至少他自己是这么想的。
入秋以后,铺子对面那块空地忽然动工,盖起一座制冰厂。周老板起初没在意,直到有一天,工人搬来满满一车的氨水桶,堆在离他仓库不到十步的地方。他鼻子一抽,那股刺鼻的味儿直冲脑门。他心里咯噔一下——氨水是能着火的,离他这堆干货这么近,万一出事,整柜干贝都得报销。
他当晚就去找陈伯。陈伯在账房里拨着算盘,听完只问了一句:"你那份单子,是什么时候签的?"周老板说正月里签的。陈伯又问:"对面的制冰厂呢?"周老板说上个月才动工。陈伯把算盘一推:"那就怪了。你正月里签单的时候,对面还是块空地,你哪里知道日后会冒出个制冰厂?那时候你肚子里的要紧事都掏干净了,单子也签了,这账就算结了。后来才发生的事,不是你瞒的,你没有义务回头去补这一笔。"
周老板松了口气,可心里还不踏实:"那我这一柜干贝,就这么悬着?"陈伯想了想:"普通的火险单,按老规矩,风险变大了,最多等到续保那天再跟保险行讲一声就行。可你也得把单子翻出来看看——有些新式的单子里头印着一条,说保险期间内风险有了大变化,得马上通知。你那份,是哪一种?"
周老板说不准,第二天便把单子取来。陈伯戴上老花镜,一行行往下读,果然在不起眼的地方找出一条小字:保险期间内,若风险状况有重大变更,须即时通知。周老板一拍脑门——他这份单子,恰恰是印了那一条的那种。
"你看,"陈伯把单子推回去,"这事得讲三个关口。头一个,签单那天,你肚子里的要紧事都说了,账就结清,后来才知道的不算你瞒。第二个,等到明年续保那天,你我又得把心掏一遍,不能拿去年的旧账顶今年的新事。第三个,就是你这单子上印的——保险期间内风险变了,得马上开口。"他指了指窗外那堆氨水桶:"对面那个制冰厂,正好撞在第三个关口上。"
周老板当天就照着那条小字,给保险行去了封信,把制冰厂的事讲明了。对方回了话,重新核了一遍保费,加了点钱。周老板交了钱,心里那块石头才算落了地。
过了几天他又来找陈伯,说是想把那份火险再加一项——连盗抢险也买上,近来码头不太平。陈伯点头:"这又是一笔新账。你买的要是原来没有的保障,就得把和这件新事有关的要紧事,再掏一遍。比方你那仓库的门窗牢不牢,从前丢没丢过东西。这跟当初买火险是两码事,不能因为火险买过了,就当老交情,不说也行。"
周老板这回学乖了,回家把仓库的锁、墙、过往的失窃记录,一项项写在纸上,连同加保的申请一起送了去。他这才明白,掏心窝子不是一次性的事——签单那天要掏,续保那天要掏,改单子、加保障的时候还得掏。每一个关口,都得把那时候肚子里最新鲜的要紧事,原原本本讲清楚。
📖 原文定义
最高诚信是对投保人定下一项披露资讯的责任。这种责任有以下几个特点:
(a)期限(普通法):于保险合约订立后,投保人才得知的重要事实,不必予以披露。
(b)期限(保单条款):一些非人寿保单要求,在保险期限内如有风险上的变更(例如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后转职),必须予以披露。
(c)续保:保单续保时,须履行最高诚信的责任。(就人寿保险而言,不必于保单接近周年日时再次履行。)
(d)合约更改: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要求更改合约,最高诚信的责任便适用于这些更改事项上。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正月签单时对面还是空地,后来才冒出制冰厂 | 合约订立后才知的事实,普通法下不必披露 |
| 单子里印着"风险变更须即时通知"那条小字 | 保单条款要求的披露期限 |
| 续保那天还得把新情况讲一遍 | 续保时须重新履行最高诚信 |
| 加保盗抢险时重写仓库门窗、失窃记录 | 合约更改时,责任适用于更改事项 |
| 陈伯说"掏心窝子不是一次性的事" | 披露责任贯穿订约、续保、更改多个关口 |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3章 · 3.2.4 何时须披露重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