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仓米契的规矩¶
一、开场¶
1952 年初春,上海十六铺码头。老陆在恒泰钱庄后院的茶棚里,铺开一张泛黄的草纸,对围坐的几位米商说:"诸位,我手里有一批暹罗香米,不挂招牌、不登广告,只卖给信得过的老主顾。这叫'暗仓米契'。"
在座的有老沈、老冯、周先生,还有郑老大。老陆接着说:"这暗仓米契,不是谁都能牵头卖的。要么是米契的东家自己出面,要么是恒泰钱庄这种在商会挂了号、有'代销凭照'的老字号受东家委托来卖。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插手。"
二、冲突¶
郑老大问:"钱怎么收?"
老陆从袖中取出一张契约:"钱先存入恒泰钱庄专设的'归集户',统一收进、统一分红、统一退本。谁的钱来,原路退回谁手里,一文不少。钱庄与东家另签一份'监督契',互相盯着。"
周先生皱眉:"那什么时候算这暗仓米契正式成立?"
"凑够一千块大洋的实缴本,才算数。"老陆正色道,"有人想先凑够数、成立后立即抽走大半,以此规避——这叫'短进短出',绝对不行。"
老冯又问:"成立后,东家就能拿着钱去暹罗收米了吗?"
"还不能。"老陆摇头,"成立后二十天内,东家须向米业同业公会递'备案帖',签'承诺函'。公会二十天内批下来,批了才能正经做买卖。不过在等批的这段时间里,钱可以先放在活期、国债、央票和货币基金里生点利息,这叫'候批期的活钱管理'。"
"公会批了,就等于公会替咱们担保这东家能干、守法、钱安全?"郑老大追问。
"不是。"老陆摆手,"备案只是登个记,公会不作任何担保。"
三、转折¶
话题转到进出规矩。老陆说:"暗仓米契分两种——'封仓契'和'活仓契'。封仓契至少锁一年,期间定期分红,但不接受其他开放式产品来投。活仓契至多每周开一次口子,每次不超过两天。要是暗仓里AA级及以下信用债、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超过两成,那就得收紧,至多每季度开一次,每次不超过五天。"
"投资人想进来,有什么门槛?"
"首次买,不得低于一百块大洋,而且得是'合格米商'——身家、经验都得够。"老陆喝了口茶,"买了之后,净值高于一百块时可以部分退出,但退完后剩余不得低于一百块;要是跌到一百块以下,必须一次性全部清退。"
"那锁定期呢?"
"契约里得约定至少三个月的锁仓期,或者设短期退出费,退出费归暗仓米契的公账。东家自己和伙计们跟投的,锁仓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四、结局¶
老沈问:"如果我不想退,想把手里的份额转给老冯呢?"
"可以。"老陆点头,"契约里可以约定份额持有人之间互相转让,或者向其他合格米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但转让期间、转让之后,暗仓米契里的合格米商总数不得超过法定人数。而且转让必须按公会要求做份额登记,不能私下换手。"
郑老大把契约折好,收入怀中:"规矩明白了。暗仓米契,门槛高、锁得紧、进出有章法,但正因如此,才能保得住这批暹罗香米的成色。"
老陆微微一笑,将茶盏搁在桌上:"规矩是冷的,米是香的。诸位,请。"
📖 原文定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募集完成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自行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受管理人委托募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募集活动。
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募集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应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附件向投资者披露。协议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募集期间,募集主体应在募集监督机构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募集结算资金、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及分配清算后剩余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应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募集监督协议。
募集期届满且达到最低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后,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出成立通知。
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通过短期赎回规避该要求。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备案,签署备案承诺函。协会应在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前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活期存款、国债、央票、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合规情况、财产安全的保证。
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申购赎回有关事项。封闭式存续期限不得小于1年,应约定定期分红,不得接受开放式产品投资。开放式至多每周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不超过2天;投向AA级及以下信用债(可转债除外)、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超过净资产20%的,至多每季度开放一次,每次不超过5天。
合同中应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短期赎回费安排,赎回费归属基金财产。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的,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投资者首次购买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认/申购费)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持有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部分赎回,但赎回后不得低于100万元;低于100万元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合同中可约定份额持有人之间或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份额的方式、程序。转让须按协会要求进行份额登记,转让期间及转让后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暗仓米契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东家自己卖 / 恒泰钱庄代销 | 管理人自行募集 / 销售机构受托募集 |
| 归集户 + 监督契 |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监督协议 |
| 一千块大洋实缴本 | 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1000万元 |
| 短进短出 | 不得通过短期赎回规避规模要求 |
| 备案帖 + 承诺函 | AMBERS系统备案 + 备案承诺函 |
| 候批期的活钱管理 | 备案前可现金管理(活期存款、国债、央票、货币基金) |
| 公会不作担保 | 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合规情况、财产安全的保证 |
| 封仓契 / 活仓契 | 封闭式 / 开放式 |
| 封仓契锁一年、定期分红 | 封闭式存续期≥1年,应约定定期分红 |
| 活仓契每周开一次≤2天 | 开放式至多每周开放一次,每次≤2天 |
| 高受限资产占比则每季度开≤5天 | 流动性受限资产超20%则每季度开放一次,每次≤5天 |
| 至少三个月锁仓期 | 份额锁定期≥3个月 |
| 东家跟投锁六个月 | 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锁定期≥6个月 |
| 首次买不得低于一百块大洋 | 首次购买金额≥100万元 |
| 低于一百块须全部清退 | 低于100万元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
| 转让须登记、人数不超法定 | 向合格投资者转让,须份额登记,人数不超法定限制 |
📝 来源:科目二 · 第十三章第四节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备案及份额申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