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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分摊原则

⚖️ 寓言故事 —— 《四家酒坊的秋账》

江南水乡的沈家渡口,四家酒坊共用一口老井,按早年老族长立下的字据,井水四家平分。井边立着一块青石碑,碑上刻着四家名字和当时各家出的修井银子——钱家出得最多,林、孙、沈三家各出一半。每年秋后清账,由四家轮流当"司账"。

这一年秋后,轮到钱家少爷钱秉文当司账。他还没动笔,就听见隔壁林家嫂子在院子里嚷:"上个月我酿了二十坛米酒,凭啥我只能分六坛的钱?"钱秉文翻开账本:四家虽然都从井里挑水,但出钱修井的"份数"不一样——钱家占四成,林、孙、沈三家各占两成。按碑上的比例,林家嫂子这月只该分到总收入的五分之一。

林家嫂子听了脸涨得通红:"我干得最多,分得最少?"钱秉文正要答,孙家老爷子拄着拐杖慢慢走进来。他看着林家嫂子问:"上月你酿的那二十坛米酒,第三天翻缸时发酸半坛,倒掉才压住味——这亏你记了没有?""记了。"老爷子又问:"你家老二摔了腰那月,雇沈家小工帮工两日,赊了三百文工钱,秋后一起算,这你也记了吧?"林家嫂子点点头。

老爷子捻着胡子说:"你家的酸酒、帮工钱,是你家当月的事,记在你自家小账上。可这口井是四家共有的,井里流出的水卖成了钱,得按当年出钱修井的份来分——这是老族长立字据时就定好的。出力是你的本事,记在你功劳簿上;卖酒的钱用的是大家的井水,得按碑上公家那份分。两笔账不能混。"

林家嫂子愣了半晌,低声说:"秉文,你接着算吧,按碑上的份来。"顿了顿又补一句:"只是我家老二摔腰那月、还有酸酒那月,我自己小账上的亏,你也得记上。"

钱秉文提笔在账本上写下:"按碑上份额分;各家当月自记的盈亏,归各家。"夕阳把青石碑的影子斜斜地拉在井沿上。


📖 原文定义

项目投资相关收入的分摊原则与收益分配原则一致。对于基金仍持有的项目投资,在计算分摊金额时应假设在该时点进行分配,以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得的金额。

除项目相关收入外,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获得的超出本金部分的投资收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通常按照投资者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对于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引发的违约金收入,通常应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点,在除违约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守约投资者之间,按各自在上述时点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摊。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青石碑上刻的四家修井份数 合同约定的分摊比例
钱家占四成、其余三家各两成 "实缴出资比例"
卖酒的钱按修井份来分 现金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摊
林家嫂子酿了二十坛却不能多拿 出力与分钱是两本账
各家当月酸酒、错放盐、帮工亏 各家当期自记的盈亏归属
林家嫂子最终同意按碑上份额分 收入分摊与收益分配原则一致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二)收入分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