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的托管要求¶
🏦 寓言故事 —— 《老船的保险箱》¶
泉州港的码头上,一群跑南洋的商人有个老规矩:凑份子买船货,赚了平分。管账的人叫阿海,大伙儿信他,钱就放在他船舱的樟木箱里,钥匙两把,阿海一把,老周一把,箱子上还贴着封条。几十年都这么过来的,从没出过岔子。
这一年,阿海想玩个新花样。他找了一位叫阿福的远房表弟,在吕宋岛挂了个空壳商号,专门替大伙儿收当地的一座锡矿。阿福这个人,阿海自己也没见过几面,只听说是"老实人"。钱要一笔笔汇过去,矿契要阿福代签,账也是阿福记。老周听完直摇头:"这不行。钱到了一个咱们摸不着的人手里,这和放在自家箱子里是两回事。你要这么干,就得请大银号来看着,银号的人盯着钱怎么出去、怎么回来,每一笔都要见凭证,阿福也得把收条及时交给银号存着。"阿海起初嫌麻烦,但老周说得在理,只好照办。
更麻烦的是,阿海还打算让船开了以后,中途在占城港再拉几个新商人入股。老周一听又急了:"船都出海了,你再拉新人进来,这箱子的钥匙还给不给他们?封条还贴不贴?这事也得有大银号看着,不然新人凭什么信你?"阿海叹气,又答应下来。
偏偏这一趟手续办得慢,船都装完货了,衙门里的出海文牒还没批下来。老周说:"超了期限还没拿到批文,按行规也得请银号托管。"阿海苦笑:"这规矩怎么全让我赶上了?"
后来阿海才明白,大银号不是来抢他的权,而是给他兜底。银号派来的账房先生只负责一件事:钱的安全。阿海自己还是管买卖、管调度,两不相干。账房先生不跟每个小股东签契,只跟阿海这个管事的签一份单独的看管文书。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大伙儿纯粹是凭一张口头约定凑在一起,没有正式的商号或合伙文书,那银号的人就得直接在那张约定纸上签字,变成三方一起立契,银号才算正式入局。
船回来后,阿海把账本摊在桌上,对老周说:"以前觉得钱放自己箱子里最踏实,现在才知道,箱子是谁的不要紧,要紧的是谁在看这个箱子。"
📖 原文定义
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提出了不同的托管要求。一般来说,公募基金强制要求托管,而类属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并未强制要求托管,全体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进行托管,但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针对不进行托管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提出了应当进行托管的明确要求,主要包括:(1)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等制度安排的除外;(2)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开展投资的,应当由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持续监督股权投资基金与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流,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凭证交付托管人。除了上述情形需要进行托管以外,若股权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需要进行特定操作,也应当以进行托管为前提,包括在基金成立后开放申购或者认缴,以及超过既定时限提请办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等情形。
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托管的,应当选择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针对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与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本身或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不作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针对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一般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三方基金合同。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樟木箱放钱、钥匙两把、封条 | 不托管时的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
| 阿海找阿福在吕宋岛挂空壳商号收锡矿 | 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开展投资 |
| 请大银号看着资金、见凭证、存收条 | 托管人持续监督资金流,掌握划转路径,保管划转及投资凭证 |
| 占城港中途拉新商人入股 | 基金成立后开放申购或认缴 |
| 出海文牒超期未批 | 超过既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
| 大银号只跟阿海签单独看管文书 | 公司型/合伙型: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托管协议,不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
| 口头约定凑份子、银号直接签约定纸 | 契约型:托管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与投资者、管理人共同签署三方基金合同 |
| 阿海管买卖、账房先生只看箱子 | 托管人职责独立,管理人仍负责投资运作 |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第九章 第二节 · 二、基金的托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