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
🏺 寓言故事 —— 《老周的总账》¶
老周在城里开了间钱庄,拉来三个合伙人凑了十万两银子,投了三家铺子。老周负责管账,每年收一笔管账酬劳。三人约定:赚钱之后,先让三个合伙人把本钱拿回去,再按约定的最低回报分一笔,剩下的才是老周的酬劳。老周把这个规矩写在墙上,取名"总账分银法"。
五年过去,三家铺子陆续有了收成。第一家绸缎庄赚了五万两,第二家茶行亏了两万两,第三家瓷器作坊大赚十五万两。三家加起来,总共赚了十八万两。老周把钱箱抬出来,三个合伙人围坐在桌旁。老周说:"按总账分银法,先把三家铺子的进出合在一起算总账。"他摊开账本:本钱十万两,总赚十八万两,净落八万两。老周接着说:"先还本钱。"他把十万两本钱全部还给三个合伙人。剩下的八万两,继续往下分。
老周翻开第二张单子:"最低回报。按约定,十万两本钱每年最低回报百分之八,五年一共四万两。"他从剩下的八万两里拿出四万两,分给三个合伙人。现在还剩四万两。老周看着三个合伙人,说:"这剩下的四万两,按规矩分。"他拿出两种分法。第一种分法:没有"追赶"规矩,四万两直接按两成和八成分——老周拿八千两,三个合伙人分三万二千两。第二种分法:有"追赶"规矩,先让老周拿够"最低回报加追赶金额"的两成。老周算了算:最低回报四万两,加上追赶金额,总共五万两,两成是一万两。他先从四万两里拿一万两,剩下的三万两再按两成和八成分——老周再拿六千两,合伙人分二万四千两。老周总共拿一万六千两,合伙人总共拿二万四千两。三个合伙人对着两种分法算了又算,第一种老周拿八千两,第二种老周拿一万六千两。第一种合伙人拿得多,第二种老周拿得多。
老周把两种分法写在墙上,说:"总账分银法,就是把三家铺子的进出合在一起算。赚了的一起算,亏了的也一起算。绸缎庄赚了,茶行亏了,瓷器作坊大赚,三家合在一起,总账是赚的。先还本钱,再分最低回报,最后按规矩分剩下的。"三个合伙人点头。赵老爷说:"这分法好,三家铺子合在一起算,亏了的一家被赚的两家抵消了,我们整体不亏。"周先生说:"对,而且老周只有在总账赚了之后才拿酬劳,总账亏了他就一分不拿。"老周笑着说:"总账分银法,就是让大家绑在一起。我管账管得好,三家都赚,我也赚得多;我管得不好,三家都亏,我也跟着亏。这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从那以后,老周每投一家铺子,都想着怎么让三家都赚,因为他知道,只有总账赚了,他才能拿到酬劳。钱庄的买卖越做越稳,合伙人也越投越放心。
📖 原文定义
按照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要求基金的所有投资回款优先返还投资者全部出资本金,超额收益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合伙人之间分配。该收益分配方式的具体分配流程一般如下:
(3) 上述分配完成后, 按照基金是否有追赶机制, 采用如下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①若基金无追赶机制,则最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②若基金有追赶机制,则剩余资金先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已分配门槛收益部分对应的业绩报酬;最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图 [案例9-5]
某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为10亿元,所有投资者一次性实缴完毕。该基金采用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按照基金整体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收益时先返还投资者本金,门槛收益率为8%,按照单利计算。不考虑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基金存续5年后所有投资退出,基金清算,可分配总金额为18亿元。
以下分别讨论在有无追赶机制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可分配的资金金额:
情况A:在情况A下,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先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向投资者分配10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8亿元。
第二轮分配:向投资者返还门槛收益。全体投资者可分得门槛收益金额= $10 \times 8\% \times 5 = 4$ (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4亿元。
第三轮分配:按照20%:8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业绩报酬为 $4 \times 20\% = 0.8$ (亿元);基金投资者可分配金额 $= 4 \times 80\% = 3.2$ (亿元)。
因此,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7.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0.8亿元。
情况B:在情况B下,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先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向投资者分配10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8亿元。
第二轮分配:向投资者返还门槛收益。全体投资者可分得门槛收益= $10\times8\%\times5=4$ (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4亿元。
第三轮分配:按照追赶机制,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在本轮可分配的业绩报酬金额为门槛收益与“追赶”金额之后的20%。因此,本轮分配业绩报酬= $4 \div 80\% \times 20\% = 1$ (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3亿元。
第四轮分配:按照 $20\% : 80\%$ 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业绩报酬 $= 3 \times 20\% = 0.6$ (亿元);基金投资者可分配金额 $= 3 \times 80\% = 2.4$ (亿元)。
因此,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 16.4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 1.6 亿元。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三家铺子合在一起算总账 | 按照基金整体进行收益分配 |
| 先还本钱十万两 | 优先返还投资者全部出资本金 |
| 再分最低回报四万两 | 返还门槛收益(10亿×8%×5年=4亿) |
| 没有追赶规矩:四万两直接按两成八成分 | 无追赶机制时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
| 有追赶规矩:先让老周拿够,剩下的再按比例分 | 有追赶机制时先向管理人分配至约定比例 |
| 茶行亏了被绸缎庄和瓷器作坊抵消 | 整体分配方式下盈亏项目相互抵消 |
| 总账亏了老周一分不拿 | 管理人只有在基金整体盈利后才能获得业绩报酬 |
|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 整体分配方式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第九章 第五节 · (一)按照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