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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共同出售权

🤝 寓言故事 —— 《老伙计要卖,我跟着卖》

山脚下的酒坊又出新闻了——掌柜老陈又想卖份儿。这回比上次动静大:老陈要把自己那七成里头的一成半卖给外头的孙掌柜。

钱掌柜得知消息,又去找老陈:"老陈,我按老规矩先挑。"按两人上回说好的算法,钱掌柜按相对比例,把自己三成除以老陈七成里能挑的部分先吃了下来。可他算来算去,剩的份额还不少——按这回的算法,老陈那要卖的一成半里,钱掌柜按比例只能挑一部分,剩的还有几成归孙掌柜。

钱掌柜回到家琢磨了一晚上。第二天一早,他去找老陈:"老陈,剩的那部分孙掌柜还是要买。可这事不能就这么办。"老陈一愣:"那你还有啥要说的?"

钱掌柜说:"你看啊——你这一卖,孙掌柜就进了酒坊成了新合伙人。他进来之后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跟我想不到一块儿?万一咱酒坊走下坡路,我想撤股都不一定撤得干净。所以——我要跟着你一起卖。"

老陈糊涂了:"你前脚才挑了一部分自己留着,后脚又要卖?"钱掌柜笑了:"我挑的那一份是按老规矩的购买,留着不动;可剩的那部分你卖给孙掌柜,我手里那三成里头还有剩下的——我想跟着你一起,把我手里剩余的那些份儿也按孙掌柜买的价,一并卖给孙掌柜。"

老陈想了想,点头:"行。这事儿写进咱那合伙大账里——以后老伙计要卖份儿,挑剩的部分,你有权跟着一起卖给同一个人。"钱掌柜乐了:"这就叫'同进同退'。你走我也走得清;你不走我也可以稳着留。"

这事儿传出后,镇上合伙做生意的商人们都学了起来——"老伙计要卖份儿,老伙计没挑完的部分,新进来的伙计划个比例跟着一起卖"——这条规矩,慢慢就成了一桩合伙时谁也绕不开的护身符。


📖 原文定义

共同出售权(Co-sale Right/Tag-along Right)一般是指在创始团队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投资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创始团队共同向拟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部分情况下,还会进一步约定,如创始团队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创始团队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共同出售权的目的在于保证投资方在创始团队在全部或部分退出的情况下有共同退出的权利。共同出售权与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一样,也是在股权投资中投资方普遍会要求的特殊权利。一般情况下,投资方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前提是投资方未完全行使优先购买权,致使创始团队仍有权向拟受让方转让其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老陈要卖一成半给孙掌柜 创始团队转让股权
钱掌柜挑完剩的部分还要跟着卖 未完全行使优先购买权后的共同出售
按孙掌柜买的价一并卖给孙掌柜 按约定比例共同向拟受让方转让
老伙计走我也走得清 创始团队退出时共同退出的权利
同进同退的护身符 普遍要求的特殊权利

📝 来源:科目三 · 第五章第四节 · 4. 共同出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