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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条件

📜 寓言故事 —— 《永丰号的字号章程》

民国三十八年开春,永丰镇上数得着的布庄、油坊、粮栈三家合伙做一笔大生意。郑老大盘算许久,打算把三家合起来,立个新字号统一管账。他把孙先生请来,又托人去镇公所打听章程。

头一回去镇公所问个明白,吴主簿正伏在案头写公文,头也没抬,问:"东家几个?银子出多少?章程写好没?字号叫什么?铺子落在哪里?五样缺一样,这字号就立不起来。"郑老大一怔,原以为拉几个朋友凑钱就完事,没成想还有这么些讲究。吴主簿放下笔,慢条斯理地补一句:"镇上每开一间铺子,规矩都摆在那里。规矩是死的,但活的那部分也得有规——你那章程若是写不清楚,日后兄弟反目,谁也帮不了你。"

郑老大回到永丰号,茶也没喝,先叫三家东家来议事。"立字号不是凑一桌酒席,得有几样实打实的东西压在台面上。"他掰着手指头算:一是人——东家得确定下来,几个就是几个,写在纸上,将来谁也跑不掉;二是钱——每位东家认多少银子,何时交齐,分几回交,一笔一笔写明;三是文书——章程是字号的根本法,由东家们共同定,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四是名号——字号叫什么得合规矩,叫响了、叫对了才能去官府登记;五是落脚——字号开在哪条街、哪间屋,地址得落实,不能挂在云里雾里。"这五样凑齐了,字号才算有个身子骨。"

三家东家听罢,有的不以为然:"咱都熟人,立个名头一起做生意,何必这般郑重?"郑老大摇头:"熟人也要立字据,亲兄弟明算账。章程不立清,今日是兄弟,明日是仇人。"他把孙先生请来执笔,孙先生依律据约,把五样条件一条条写进文书:东家三人、各出五百两、共一千五百两资本、字号定名"永丰合记"、铺面落在西街十七号。孙先生写罢,念给三家听一遍,又问:"可有疑义?"三家东家点头画押。

转折出在去镇公所登记那日。吴主簿接过文书,逐条核对:股东几人、章程有无、出资是否明确、名称是否合规、住所是否清晰。核对到一半,他皱眉:"东家三人中,有一位未亲自画押,是代签的。依律,代签需附委托书。"郑老大连忙说"是东家病了儿子代来",吴主簿摇头:"病未病是家事,代签是公事。章程要立得稳,每一道手续都要走得正。补一份委托书再来。"孙先生依律补了委托书,又请那位东家亲自补签,三家这才把字号立成。

字号立起那天,郑老大站在西街十七号门口,看着新挂的"永丰合记"匾额,长舒一口气。五样条件,看似繁琐,少一样就立不成;立成了,字号就有了身子骨,兄弟之间的账目、规矩、责任,全锁在章程里。吴主簿这门槛定得严,但严有严的道理——立得严,日后才立得久。


📖 原文定义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要求),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要求),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三家东家各出五百两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家东家共同议定画押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永丰合记" 字号名 有公司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西街十七号铺面 有公司住所
孙先生逐条书写、画押 设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家东家作为股东人数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吴主簿要求补委托书 设立条件须严格符合,缺一不可
郑老大事后站在新匾下 立得严,才立得久——条件齐备的实质意义

📝 来源:科目三 · 第四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 第三节 募集与设立流程 · (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 1. 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