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方式¶
🏺 寓言故事 —— 《三条路》¶
永丰镇上要起一座新码头,郑老大琢磨了三天,这事一个人吞不下,得找几位东家一起出钱。可上哪儿找东家,他心里没底。
郑老大坐在永丰号账房里,茶都凉了两遍。桌上一本新账册,他提笔又搁下。永丰号做了十年生意,认识的人不少,但真正掏得出几百两银子跟码头死磕的,他掰着指头数不出几个。刘账房从外头进来,瞅了瞅他脸色,便问:要不要我去外头跑跑,问问老主顾?郑老大摇头,说人家肯不肯信我还两说。
小满从外头推门进来。这小子刚从上海回来,西装领带穿不惯,但还是带了股子洋气劲儿。他听郑老大念叨完,拍了拍胸口,说大伯您别急,上海那边有专门帮人撮合买卖的商号,您把话说清楚,他们手里有一长串主顾的名册。
郑老大没吭声,又听小满讲了一通,说那家商号有牌有照,是正经行会里的人,手续齐得很。郑老大心里一动,可又有点犯嘀咕——把人托给外人,自己担不担责?
正巧陈师傅从十六铺桥头喝茶回来,路过永丰号探头进来。郑老大把这事一讲,陈师傅笑了,说这事我听桥头老王说过,找东家有三条路。
第一条,郑老大自己登门去谈。一个一个登门拜访,把码头的账算给人家听。这条路费腿、费嘴,但人是你自己挑的,将来账算得清。
第二条,托给外头有牌有照的商号去办。签个文契,商号去张罗,事成之后给人家一笔跑腿钱。郑老大听了问:托出去,我担不担责?陈师傅说,这一条很要紧——你把活儿托给人家,但你该担的担子,一两银子也卸不掉。
第三条,靠桥头老王这种江湖客去传话。东家愿不愿意来、来了信不信,全看老王的面子。这条路最省事,可也最不牢靠,人家不认老王那可就白跑。
郑老大听完,长长地舒了口气。回家路上,他想明白了一件事——找东家这事,有快有慢、有多有少,可不管走哪条路,自己这个主心骨不能丢。你自己跑也好,托商号也好,找老王也好,最后拍板担责的人,还是你自己。章程归章程,规矩归规矩,人可以借,路可以选,可当家的还是那个当家的。
小满第二天就把那家上海商号的章程拿了回来。郑老大翻了几页,点了点头——有牌有照、行会里有名字、契约条款写得清清楚楚。他跟刘账房商量了半宿,决定走第二条路:托商号去办,但自己也在镇上同时拜访几位老主顾,两头并着来,不把鸡蛋搁在一个筐里。
三个月后,码头破土动工那天,几位东家都到了场。郑老大站在工地上,认得出哪些是商号引来的、哪些是自己登门请来的。他心里那本账,清清楚楚。
📖 原文定义
从募集机构的角度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区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自行募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寻找投资者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募集工作的募集方式,委托募集则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有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募集资金的募集方式。
无论采取自行募集还是委托募集方式,基金管理人均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股权投资基金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防止变相进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的,被委托机构应当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与被委托机构签署基金销售协议。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而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目前,我国不允许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对象募集;二是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郑老大自己登门拜访老主顾 | 自行募集——由管理人自己找出资人 |
| 小满引荐的那家上海有牌商号 | 委托募集——委托有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募集 |
| 陈师傅嘴里桥头老王传话 | 不规范的第三方渠道——非正式、不牢靠 |
| 商号须有牌有照、行会有名 | 被委托机构应获证监会基金销售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
| 托商号办事但担子还是郑老大的 | 委托募集不得免除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 只在熟人圈里找东家、不公开张贴招股 | 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向特定对象推介 |
| 郑老大挑了哪几位东家心中有数 | 必须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对象募集 |
📝 来源:科目三 · 第四章 第一节 · (二)募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