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
🏺 寓言故事 —— 《永丰号的合伙账》¶
永丰镇上,郑老大开的永丰号商行做得红火,可单凭一家的银子,到底撑不起一条江上的大买卖。开春那阵,他盘算着要凑一笔大钱,去收下苏州河沿岸三处码头十年的租权。手里拢共只有两千两,缺口少说还有三千两。
孙先生那天被请来喝茶。郑老大开门见山:"孙先生,我想拉几个出钱的主顾进来,一起做这桩生意。可我不想把永丰号的牌子交出去,主意还是我拿,账还是我管——你看这怎么弄?"
孙先生搁下茶盏,慢慢说:"依律而论,你若去找几个东家借银子,那叫借款,债主只管收息。可你要的,不是借——你要他们出银子、共担盈亏,那就不能叫借款了。要么你同他们一起立个商号,大家都是东家;要么就换个法子:立一个'合伙',你做'做事的人',他们做'只出钱不出力的人',赚了按事先说好的分,亏了也按事先说好的担。"
郑老大眉梢一挑:"那永丰号这块招牌呢?"
"招牌还是你的。你是那个'做事的人'。他们只管把银子放进来,听你每季报一次账,旁的不插手。律法上这叫'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前者出力管事,后者出银不理事。"
郑老大想了想,点头:"行。那就这么办。可有一桩——万一我说要把码头转手,他们不肯;万一我说要涨租金,他们也拦着,这买卖怎么做?得有个章程。"
孙先生笑:"这就说到点子上了。你们几个把白纸黑字写明白:哪些事你一个人拍板就行,哪些事得他们点头才作数。这叫'合伙协议',是你们之间的天条。"
那日傍晚,永丰号堂屋里摆开了圆桌。郑老大居中,左手是钱老五,右手是孙老板——这两位都是镇上做绸缎生意的老行家,各出一千两做"只出钱不出力的人"。再往后是何老客、周先生,几百几百地凑。三千两银子凑齐那天,郑老大与众人立下合伙文书。
文书里写得明白:码头一切日常事务——谈租、修缮、收银、报账——全由郑老大一个人定夺;若遇三桩大事,则须另行商议:一是码头整笔转手,二是单笔支出超过五百两,三是接纳新的出钱人。三桩事如何议?文书写明:另设一桌"议事会",钱老五、孙老板各占一席,郑老大自己占一席,三票过两票方可成事。这便是后人口中常说的"合伙人会议"——一种由出钱人组成的内部议事机构。
文书还写了另一桩:码头若有新租户来谈大额长租,得先由郑老大牵头,把租约草案交给"议事会"过一遍。这桌议事会不替郑老大管账,只在大事上帮郑老大掌一眼,免得他一人独断。这"掌一眼"的法子,正是合伙里头最妙的一笔——出钱的人不见得懂江上买卖,但他们懂"银子不能由着性子花"。
至于郑老大自己这边,堂屋里挂起一块小黑板:上头写着"投资部"、"风控部"、"账房"三块牌子。投资部由郑老大亲自盯着,凡是动议超过一百两的支出,都得抄录一份给"风控部"的刘账房过目;刘账房看完无异议,方才放行。这套章法,是郑老大仿着镇上那些老字号的法子,自己搭起来的——律法里没硬性规定合伙里头必须设什么机构,但生意要做得稳,自己得先给自己上一道箍。
到了秋天,第一处码头的租银进了账。郑老大把银子按文书上写的分:先扣掉码头修缮、伙计工钱,再把本金按份还一部分,剩下的一律三七开——郑老大得三成(出力之人的份),钱老五、孙老板等按出资比例分剩下的七成。
钱老五端着茶,斜眼看孙老板:"我说老孙,咱俩除了分银子,啥都不用管,倒也清闲。"
孙老板摇头:"清闲归清闲,可那三桩大事——整笔转手、大笔开销、纳新东家——可都是咱俩拍板的事。要是哪天郑老大要拿这三千两去囤丝,咱不点头,他就动不了。"
钱老五恍然大悟:"哦——这便是'只出钱不出力'里头的那份'力'。"
孙先生从隔壁桌上插了一句:"契上白纸黑字,靠的不是谁力气大,是事先把规矩立清楚。这便是合伙里头最要紧的一桩——立约。"
窗外江风渐起,永丰号的灯笼在码头上一盏一盏亮起来。
📖 原文定义
(三)合伙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
不同于公司成熟的内部治理结构,《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内部组织结构如何设置,而是充分尊重商事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允许创设类似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
合伙型基金管理人可借鉴公司治理成熟经验,依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设置合适的内部治理结构。例如,可设置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审查内部利益冲突事项,可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合规和风控事项。
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通常会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对合伙型基金管理人而言,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郑老大作为"做事的人",独自管账、谈租、报账 | 普通合伙人(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
| 钱老五、孙老板、何老客等"只出银子不管事"的东家 | 有限合伙人(LP),出资但不执行合伙事务 |
| 圆桌三票过两票的"议事会",管转手、大额开支、纳新东家 | 有限合伙人委员会 / 顾问委员会,审查内部利益冲突等重大事项 |
| 郑老大堂屋挂的"投资部"、"风控部"、"账房"三块牌子 | 合伙人可借鉴公司经验创设内部治理机构(如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合规和风控) |
| 合伙文书中白纸黑字写明的"天条" | 合伙协议——合伙型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的法律基础,充分尊重契约自由 |
| 文书中约定的三桩大事须议事会过两票方成事 |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未约定时按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
| 钱老五从"清闲"到明白自己对大事有拍板权 |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权 |
📝 来源
- 科目:基金从业 科目三(私募股权)
- 章节:第二章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 第四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 · (三)合伙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
- 源文件:
converted/sections/0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0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mdH1 行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