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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体的区分

🏺 寓言故事 —— 《三块牌匾一扇门》

永丰镇南街的十六铺桥头,新挂出一块「郑记永丰号」的牌匾,漆得锃亮。永丰号大掌柜郑老大站在门口,把三块小牌匾依次摆开——一块刻着「普通搭伙」,一块刻着「执行事务」,一块刻着「基金管理」。镇上人都围过来看热闹。

桥头茶馆的陈师傅端着茶盏凑上前:"郑老大,你这字号还没开张,先把三块牌匾摆上了,哪一块是真的挂门上的?"

郑老大笑了笑:"先别急,听我说完。"

冲突

事情要从头说起。前些日子,上海的小满跑回镇上,跟郑老大提了一桩新买卖——撮合几位东家出大本钱,组个合伙字号做丝绸生意。几位东家都出了大份银子,但又不想天天守在铺子上管事,得找一个"管事的人"代为打理。

问题就来了:管事的人叫"普通搭伙人",但字号对外应酬、签契约、上衙门办事,得有一个"当家出面的人",这叫"执行事务搭伙人"。可要是再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字号,由那字号派出掌柜来打理合伙字号——这又绕了一层。

小满挠头:"爹,这管事的人、当家出面的人、专管字号的人,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

孙先生在旁翻着律册接话:"依律而论,朝廷的规矩写得很清楚——三顶帽子,三块牌匾,法律上分得清清楚楚。可以是同一个人戴三顶帽子,也可以分开各戴各的。但合股字号里只能由管事的那位当家出面,律法写得死死的。"

转折

郑老大把三块牌匾摆到桌上:"我再补一句。镇公所的吴主簿,备案时要看你的字号的底细——专管字号的那位,要么自个儿就是管事的那位,要么跟管事的那位是同一个东家手底下的人。一根藤上的瓜,分不开。"

刘账房拨着算盘插嘴:"要是专管字号的那位跟管事的那位八竿子打不着,那这'专管'就是挂个名不出力,吴主簿那一关过不去。"

陈师傅喝茶点头:"所以我听说镇外头有些字号,把管事的、当家出面的、专管字号的,混在一块儿叫,连镇上的人都说糊涂了——一会儿叫'普通搭伙人',一会儿叫'执行事务搭伙人',一会儿又叫'基金管理字号',听着像是三桩事,其实指的可能都是那一拨人。"

郑老大接话:"这就是问题所在——嘴上说是一拨人,法律上却是三块牌匾。挂名的不出力不行,出力的不挂名也不行。永丰镇的规矩就是:要么三块牌匾挂一扇门,要么分开但得是一根藤上的瓜。"

结局

小满听完,把三块牌匾的顺序理了理:"我懂了。管事的是'普通搭伙人',签字出面的是'执行事务搭伙人',专管字号的是'基金管理字号'。三块牌匾可以挂在一扇门上,也可以分挂三扇门,但分挂时不能挂个空名。"

郑老大点头,把那块「郑记永丰号」的牌匾往门楣上一挂:"正是。三块牌匾,法律上各是各。可只要别让专管的挂个空名,吴主簿那边就过得去。这桩买卖,才算落了地。"

陈师傅端着茶盏笑:"到底是郑老大,三块牌匾一扇门,账上说话,落笔前想三遍。"


📖 原文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所进行的投资活动,均视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受规制;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也适用《私募条例》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

国外立法及行业实践更强调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运营者的核心作用,而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基金管理人的作用,或者以普通合伙人指代基金管理人。实践中,基于对境内外监管规则的不同理解,业内经常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混同使用,甚至以"GP 团队"指代基金管理人团队,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严格区分。

境内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情形较为普遍。合伙型基金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仅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自律规则,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应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从法律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既可以三者竞合,也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离的情形。为防止基金管理人通道化,基于前述规定,如果合伙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强关联关系。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永丰号商行 有限合伙型基金(合伙字号)
几位出大本钱的东家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管事的人 / 普通搭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当家出面、签契约、应酬的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专管字号的「基金管理」字号 基金管理人(独立法律主体)
三块牌匾(普通搭伙 / 执行事务 / 基金管理) 三个法律身份的严格区分
三块牌匾挂一扇门 三者竞合(同一主体兼任)
同一东家手底下 / 一根藤上的瓜 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分开但要强关联 三者分离时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强关联要求
挂个空名不出力 基金管理人通道化(被监管禁止)
镇外头把三桩事混成一个叫法 业内将基金管理人与 GP、执行事务合伙人混同使用
律法上分得清清楚楚 法律意义上的严格区分
合伙字号只能由管事的那位当家出面 有限合伙企业中仅 GP 可执行合伙事务
备案时看底细(吴主簿的关) 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监管(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小满撮合出资组字号 基金募集与设立场景

📝 来源:股权投资基金(科目三)· 第二章 第一节 · (二)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体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