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g 金融制裁¶
⚖️ 寓言故事 —— 《那笔不能碰的钱》¶
梁志明那天在中环总号帮忙整理档案,看见一份从上头发下来的名册,上面列着一批人名和商号,旁边盖着红印,写得清清楚楚:这些人的钱、货、产业,一概不得经手,不得替他们过手,也不得给他们好处。
他把名册翻来覆去看了两遍,心里记下了几个名字,正要归档,何师奶恰好到行里来办她那份保单的事。她眼尖,瞧见那盖了红印的纸,随口问了一句:"志明,这上头的人,是犯了什么事?怎么连钱都不让人碰?"
梁志明把名册收好,跟她解释:"这些不是我们自己定的,是上头更大的当家人——联合国那个安理会——点了名的。咱们这边把这事写进了法例,授权行政长官照着安理会的意思订规章,再把这些人的名字登在政府宪报上,发给每家行。规矩只有一条:上面有名的人,不管是他的钱、还是给他的好处,我们都不能沾,沾了就是犯法。"
何师奶吐了吐舌头:"那要是不小心收了他们的钱,回头才知道呢?"
梁志明摇头:"这就是为什么名册要发得勤、看得勤。上头一发新名单,我们这边当天就得把手上的客、手上的账,对着名单过一遍。谁的名字上了名单,从那天起,他的钱就不能再收、不能再付。"
正说着,陈伯从里间出来,手里也拿着一份相同的名册。他听见这话,补了一段:"何师奶,还有一层您得知道。香港这边的法例,管的是这份名单上的人。可有些做国际生意的行,还会留意别处——别的国家、别的地方也各有各的制裁名单。香港法例虽没硬要我们管别处的名单,可要是这些名单上的人,正好跟我们行有生意往来,我们得当心,别跟他们有金钱上的进出,免得惹一身腥。"
何师奶问:"那是不是所有这些有名的人,就一点钱都动不了?"
陈伯和梁志明对望一眼。梁志明答:"也有例外。行政长官可以特批一张特许,准许给名单上某个指定的人,提供一点救命的钱、或者糊口的经济来源。这是极少数的情况,得有特许在手,才能碰。没有那张特许的,名册上的人,一个铜板都不能沾。"
何师奶听完,点了点头。她想起自己茶餐厅也收过几个生面孔的大钞,心里暗暗记下:下次再有来路不阔、出手却大的客人,得多留一个心眼。梁志明那句"沾了就是犯法",像一根钉子,钉在了她心里。
📖 原文定义
《联合国制裁条例》授权行政长官订立规例,以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所决定的制裁,并指明或指定相关的人及实体。这些制裁通常禁止直接或间接为某指定人士的利益或财物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该指定人士的任何资金或经济资源。有关当局向所有金融机构分发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刊登于政府宪报的指定名单。
虽然根据香港法律,金融机构一般并无任何责任关注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其他组织或主管当局发出的名单,但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仍须注意该等司法管辖区的相关金融/贸易制裁制度的范畴及重点。如果这些制裁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影响,则金融机构应该考虑这会对其程序引致什么影响,例如考虑监察有关人士,以确保不会向名列某外地司法管辖区制裁名单的人支付款项或接收来自该等人士的款项。
行政长官可就禁令批予特许,准许向《联合国制裁条例》的指定人士提供资金及经济资源。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上头发的盖红印名册 | 政府宪报刊登的指定名单 |
| 名册是安理会点的名、写进法例 | 《联合国制裁条例》执行安理会决定的制裁 |
| 名单上的人的钱不能沾 | 禁止处理指定人士的资金或经济资源 |
| 陈伯说别处的名单也要留意 | 经营国际业务须注意外地制裁制度 |
| 行政长官可批特许才能碰 | 行政长官可就禁令批予特许 |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7章 · 7.4.6g 金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