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如何产生¶
🔍 寓言故事 —— 《四条来路》¶
周老板那辆货车被承建商撞了、保险行代位去追讨的事,让上环一带的街坊对“代位”这两个字来了兴致。陈伯那间老账房,那阵子总有人端着茶来坐,问的都是同一个问题:老陈,这代位的权,到底打哪儿来?是只有撞车这种事才有,还是别的灾也讲这一套?
陈伯被问得多了,干脆在账本最后一页记下来,分了四条来路。他说,头一条,大伙儿最熟,就是有人闯了祸害了你。何师奶茶餐厅后厨那次走火,后来查明是隔壁铺面装修的伙计乱接电线引着的——那伙计是街坊,何师奶抹不开面子,不想追究。可保险行赔了她之后,可以拿她的名义,去告那个乱接电线的伙计,要他把火害的损失吐出来。这条,陈伯说,是街坊闯了祸,保险行替你出完头,再回头找闯祸的人算账。
第二条,是纸上的约定。陈伯翻出周老板海味铺的一份租约——周老板租的仓库,租约白纸黑字写着,租户得保管好仓库,烧了塌了算租户的责。周老板给仓里的货买了火险,万一仓库着火烧了货,保险行赔了周老板之后,能拿周老板的名义,凭着那份租约,去找房东或租户把这笔钱讨回来。这条讲究的是:你和别人之间先有了字据,字据上写着他该担的责,保险行赔完你,就能借着那字据去敲他的门。
第三条,陈伯压低了声音,是官府定的规矩。他说,码头上有个后生,搬货伤了腰,按香港那部《雇员补偿条例》,老板得给他一笔补偿。老板心里也苦——那后生是被一个外头来的货车司机撞伤的,可官府的规矩摆在那儿,老板先掏了这笔钱。掏完之后,按条例,这老板手里就多了一项权:能去找那个闯祸的司机算账。而老板多半把这权交给了替他出钱的保险行,由保险行拿这名去追。
第四条最特别,陈伯笑了一声,是烧剩的那点东西。他想起周老板那批被火燎了角的干贝,烧了大半,可还剩下一小撮没烧透的。保险行赔了整批货的钱之后,那剩下的一小撮,权就归了保险行——它能拿去卖了,把卖得的钱抵掉赔出去的数目。这一条不找人算账,算的是物。陈伯合上账本:闯祸的街坊、纸上的租约、官府的条例、烧剩的货——这四条来路,条条不同,可走到头都是一桩事:保险行替你垫了钱,总得有个地方把这钱讨回来,不能让它白白出了。
📖 原文定义
代位权可透过以下多种方式产生: (a) 在侵权法上:一般情况是因第三者疏忽而引致了损失,而该项损失又属某份保单的弥偿责任。 (b) 在合约上:被保险人就某项受保损失对他人具有合约上的权利。 (c) 法规下:例如《雇员补偿条例》给予雇主一项代位权,行使对象是因该伤害而须向该雇员负上责任的人,而雇主须把该权利移交给雇员补偿保险人。 (d) 在损余中:保险人拥有对保险标的的剩余部分(即损余)的代位权。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伙计乱接电线引火,保险行拿何师奶名义告他 | 侵权法:第三者疏忽引致损失 |
| 租约写明租户担责,保险行凭字据追 | 合约:被保人对他人有合约权利 |
| 后生搬货伤腰,《雇员补偿条例》给老板代位权 | 法规:条例赋予的代位权 |
| 烧剩的一小撮干贝归保险行去卖 | 损余:保险标的剩余部分的代位权 |
| 四条来路走到头都是讨回垫付的钱 | 代位权不同来源,目的同一 |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3章 · 3.6.2 如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