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轉讓¶
📜 寓言故事 —— 《两条路》¶
周老板那天进账房,屁股没坐稳就开口:"老陈,我要把那柜货的保单转给人。"
陈伯搁下笔。周老板说的是码头那柜南洋燕窝——前阵子好不容易把水险办妥了,如今这柜货他要整柜卖给一个做药材生意的胡老板。周老板盘算着:货转手,保单也一并转过去,省得胡老板自己再去跑一趟保险行。
陈伯没急着答,问了一句:"你是要把整张保单转给他,还是只想把理赔的钱转给他?"
周老板愣住:"这俩,不一样?"
陈伯从抽屉里抽出一张旧信封,在背面画了两条岔路。"做账房三十年,转单子的事见得多了。保单的转让,走的是两条不一样的路,走岔了,单子就不灵。"
他指着第一条路。"头一条,整张保单转过去——你跟保险行之间的那纸合约,整个儿从你身上挪到胡老板身上。从挪过去那天起,这柜货再出事,保险行赔的是胡老板的损失,不是你的。你在这张单子里头的位子,从头到尾换成了他。"周老板点头:"这不就是我要的?货都卖给他了,单子自然归他。"
陈伯点头,又把笔尖压到第二条路上。"第二条路,不一样。你把保单留着,只把'拿理赔钱'的这个权利转给胡老板——这就好比,出事了还是认你受的损,只是最后保险行把钱打到胡老板手上,不是打到你手上。打官司去要赔款的,是胡老板,不是你;可这单子到底保的是谁亏的钱,还是你。"
周老板挠头:"这有什么分别?货都给他了。"
陈伯说:"分别大了。头一条路,整张单子转过去,胡老板得跟你一样,在那柜货上有一条法律认的关系——也就是那份可保权益。你转给他的那一刻,你们俩都得跟这柜货有关系,缺了,转让不生效。所以货卖给他、产权一过户、保单一并转,三件事凑齐,这才成。"
周老板听到这儿,插嘴:"那第二条路呢?"
"第二条路,胡老板跟这柜货有没有关系,不要紧。你只是把拿钱的权利送给他——这甚至能当成一份送他的礼。他不必跟货有关系,他拿的只是你那张单子将来吐出来的钱。"
周老板咂摸了一会儿,又问:"那我要走第一条路,把整张单子转给他,用不用跟保险行打个招呼?"
陈伯摇头,又点头,神色有些为难。他说,这正是两条路最不同的地方。你要是只把拿钱的权利转给胡老板,用不着保险行点头——那是你的权利,你想给谁给谁。可你要转的是整张合约,事就麻烦了:有的保险,得保险行同意才能转;有的不用。偏偏有两类,是出了名的可以不打招呼就转的——人寿保单和海上货物保单。你这柜燕窝走的是水险,正好是海上货物这一类,不用等保险行点头,你跟胡老板把转让办妥就行。别的险种,就没这么干脆了,有些保单里头还藏着一条凌驾的条款,把规矩改得更严。
周老板听完,眉头舒展了些,忽然想起一桩:"那我转过去,单子上的责任也跟着转?我之前还欠保险行两期保费没结清……"
陈伯笑着摆手:"这条你想得美。转让,转的是权益,不是责任。你欠的那两期保费,账还是记在你周老板名下,不会因为单子转了手就跑到胡老板头上去。责任要转,那是另一码事,得保险行点头才作数。"
周老板把信封拿过去,对着那两条岔路看了又看,最后折好揣进兜里。他站起来,拍拍陈伯的柜台:"老陈,我这就去找老胡,把货和单子一块儿过给他,走你说的第一条路。"走到门口又回头问了一句,"人寿保单也能这么转?不打招呼?"
陈伯点头:"人寿保单和海上货物保单,是规矩里头特批的两样,不用保险行同意。别的,得看情况。"
📖 原文定义
"转让"通常是指权利的转移。
在保险中,大体上有两类转让:保险合约(或保险单)的转让及收取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收益)的转让。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a) 转让保险合约的效果:保单有效地从转让人身上转让到承让人身上,表示转让人在合约中的权益已完全转移到承让人的身上,因此,当所保事故其后发生时,保险人就有义务向承让人就其损失(而非转让人的损失,如果有的话)作出赔付。在寿险中,转让是决不会换入一个新的受保生命的。
(b) 转让收取保险金的权利的效果:保单收益的转让对已经发生的损失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均产生效力。已转让保单仍然承保转让人(而非承让人)所遭受的损失,虽然现在有权向保险人提起诉讼申索赔付的是承让人(而非转让人)。
(c) 具有可保权益的必要性:在保险合约的转让中,转让人和承让人双方都必须于转让的那一刻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权益;否则,意欲进行的转让不生效。(以汽车保单的转让为例,可在转移受保汽车的产权的同时把汽车保单转让给买家。)但是,至于收取保险金的权利的转让,承让人不必享有可保权益,因此,它可以实际构成给承让人的馈赠。
(d) 取得保险人的同意的必要性:不论相关保险合约的性质如何,转让收取保险金的权利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保险合约的转让并没有这么简单;不同类别的保险受着不同的法则所规限。很多时候,非水险单包含了足以凌驾这些法则的条文。在实务上,人寿保险单和海上货物保险单,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单不同,它们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予以转让。
(e) 所转让的是权益而非责任:转让是不会让转让人在保险合约的责任转移到承让人的身上的。这类转移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陈伯画的第一条岔路 | 转让保险合约 |
| 整张单子从周老板挪到胡老板身上 | 转让人的权益完全转移给承让人 |
| 出事赔的是胡老板的损失 | 保险人向承让人而非转让人赔付 |
| 第二条岔路:只转拿钱的权利 | 转让收取保险金的权利 |
| 单子仍保周老板亏损,钱却打给胡老板 | 保单仍承保转让人损失,申索权归承让人 |
| 走第一条路,两人都须对货有可保权益 | 合约转让双方须于转让时享有可保权益 |
| 货过户、保单一并转,三事凑齐 | 产权与保单同时转让以符合可保权益要求 |
| 第二条路胡老板跟货没关系也行 | 收益转让承让人不必有可保权益,可作馈赠 |
| 只转收益权,不用保险行点头 | 转让收取保险金权利无需保险人同意 |
| 水险保单不用打招呼就能转 | 人寿保单和海上货物保单可不经同意转让 |
| 欠的保费不会转到胡老板头上 | 转让的是权益而非责任 |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3章 · 3.1.6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