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定義¶
🏺 寓言故事 —— 《没立字的差事》¶
林若兰那天去上环,本是替洋行送一份文件。路过陈伯的账房,门半掩着,里头传出陈伯和一个小孩的声音。她停了脚,探头一看——陈伯的小孙子,十一二岁,手里攥着一张纸条,正一本正经地念给陈伯听:“白糖一斤,酱油一瓶,梅菜半斤。”念完,孩子补一句:“奶奶写在条子上的,说让你给钱。”
陈伯笑骂一声,从柜台底下抽出几张零钞,连纸条一起塞回孩子口袋,拍拍他后背:“去吧,跟你奶奶说,账记我名下。”孩子一溜烟跑了。林若兰推门进去,把文件搁在桌上,顺口问:“这是你差他办事?”陈伯摇头:“不是我差的。是他奶奶——我儿媳妇——写了条子,让他来要钱买米粮。我跟他之间,可没立过半个字的差事。”
林若兰坐下来,想了想。这桩事有意思:陈伯和孙子之间,没有一纸聘书,没有一句“我派你去”,可孩子捏着那张条子走进来、念出来、拿了钱、跑出去办事——这一整套,分明就是一个人替另一个人跑腿、买东西、付钱拿货。条子是媳妇写的,孩子是替她跑腿的人,陈伯认了这张条子、掏了钱,就等于认了这孩子是替这家人出去办事的那一双腿。事情成了,靠的不是哪一道正经的派任手续,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处境——家里有人要办差,有人肯去办,办的事有人认账。
陈伯看出她在想什么,从抽屉里抽出一张旧信封,在背面写了两行字。一行写“派他去”,一行写“他就是去了”。他说,账房里见多了这种事:有的差事,是白纸黑字签了字、盖了印,明明白白派下去的;可有的差事,根本没人正经派过,就是一个家里、一个铺头里,谁有空、谁顺手、谁挨得近,事情就那么成了。法律也认这一层——关系是不是成立,看的是事实,不是看有没有那一纸派任。他又说,更要紧的是,替人办事的那双腿,伸出去跟外人打交道时,是在替背后那个人开口、点头、付钱;所以这关系一立,后头牵着的,往往还不止一桩事,而是两条线:一条是办事的人和派事的人之间的事,一条是派事的人和外面那个人之间的事。
林若兰把信封翻过来看了看,忽然想起一件事:洋行楼下那个保险行的年轻伙计,梁志明,常常替他东家跑街坊、收投保、传话。她和梁志明偶尔在楼梯口碰见,点头打个招呼。她一直以为,梁志明是签了什么正经文书才代表东家的;现在她想,也许那关系早就立在每天实实在在的跑腿、传话、收件里了,立没立纸,反倒在其次。
📖 原文定义
代理关系是指存在于委托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由于是一种关系,它的出现是基于事实,而不一定经过一个精确的委任代理过程。根据法律条文,某些特定的情况可以当作产生了代理关系。
因代理人经常代表其委托人与第三者安排协议,或代为履行协议,我们也须考虑合约法:(a) 一种是存在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约;(b) 另一种则是存在于委托人与第三者之间,而内容相当不同的合约。
注:在没有代理合约的情况下,代理关系也可以存在。例如,一名小孩(无酬劳的代理人)去替他的妈妈买一包糖的时候,是持有足以约束他的妈妈的授权的,纵使这授权并非来自一个存在于他们之间的代理合约。
💡 对应点
| 故事元素 | 概念对应 |
|---|---|
| 孙子拿奶奶的条子来要钱买东西 | 代理人替委托人办事 |
| 陈伯和孙子之间没立过半个字的差事 | 没有正式委任过程 |
| 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处境,不是派任手续 | 代理关系基于事实,而非形式 |
| 孩子出去买米粮,是在替这家人办事 | 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动 |
| 陈伯认了条子、掏了钱 | 事实授权被委托人承认 |
| 两条线:办事的人和派事的人 / 派事的人和外头的人 | 两种合约关系 |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2章 · 2.2.1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