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2.2.5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责任

⚖️ 寓言故事 —— 《该还的账》

伦敦那笔钱的来路终于走通了。林若兰跑了大半个月,电报费、翻译费、银行那边的印花,一桩桩都是她自己先垫的。事情办妥那天,她把一沓单据整整齐齐夹在一个旧文件夹里,带到上环陈伯的账房间。陈伯翻开看,先是一喜——钱总算有着落了;可看着看着,眉头又皱起来:电报费、翻译费、加急信件的邮资,零零碎碎加起来,竟比他预想的多。他放下单据,叹了口气:"若兰啊,你办事我信得过,可这些花销……要不要这么多?"

林若兰没急着辩。她把文件夹往陈伯那边推了推,一条一条指给他看:"这封电报,是银行催办手续的最后期限,不发就得重新排队;这份翻译,是公证行要求的中英对照,我自己译不了;这印花是伦敦那边的规矩,不贴就办不下去。陈伯,您托我去办,这些都是替您办事时实实在在花出去的,不是我添的。"陈伯一听,低头又看了一遍,心里明白她说得在理。可他这人一辈子精打细算,要他往外掏钱,总归心疼。

正好梁志明从隔壁过来送凉茶,听见两人说话,便在门槛坐下,插了一句嘴:"陈伯,这账不能这么算。您想想,人家替您跑腿办事,路费、电报、印花,哪一样不是为您的差事花的?要是不还,那等于让人家自己掏腰包替您办事,这于理说不过去。"他顿了顿,又说:"再说了,您当初托她办这事,总该给她一份辛苦钱吧?她跑了大半个月,又是看信又是发电报又是跑银行,这一摊事,总不能让人白做。"

陈伯听了,半天没说话。他年轻时在码头做过账房,最讲"账目两清"四个字。他把那沓单据重新理好,又从抽屉里翻出一个旧信封,在封面上写下两笔:一笔是林若兰垫付的花销,照单据实报实销;另一笔是给她的辛苦钱,按当初说好的数目,一分不少。他把信封递过去:"若兰,是我糊涂了。你替我办了这么大一桩事,垫的钱我该还,辛苦钱我更不能少你一文。这笔账,我得记清楚,才对得起你这些日子。"林若兰接过信封,没多说什么,只轻轻点了点头。陈伯望着她离开的背影,忽然想起年轻时账房师傅说过的话:托人办事,讲的是两头都清,人家替你出了力、垫了钱,你不还,下回再没人肯替你跑这趟腿。


📖 原文定义

这些责任可以综合如下: (a) 报酬:代理人有权收取经双方协定的佣金或其他报酬(例如奖金),委托人须于合理时间或任何指定的期限内支付。 (b) 支付等:在符合代理协定的任何明示条件下,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时适当及合理地招致的费用及开支,予以偿还。例如理赔代理人支付的法律辩护费用。 (c) 违反责任:委托人如违反对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可向委托人采取行动。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陈伯托林若兰办伦敦那笔钱的事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事
旧信封上写的第二笔"辛苦钱" 委托人须支付的报酬(佣金)
电报费、翻译费、印花,照单据实报实销 委托人须偿还代理人合理招致的费用
林若兰一条条指给陈伯看,说明每笔都为他的事而花 费用须"适当及合理"、与代理事务相关
梁志明提醒"不还等于让人家自己掏腰包" 委托人偿还义务的道理基础
陈伯说"不还,下回再没人肯替你跑腿" 违反义务,代理人可追究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2章 · 2.2.5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