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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代理人的權限

⚖️ 寓言故事 —— 《四把尺》

林若兰一连几天往陈伯账房跑。她手头一桩事没理清:洋行和楼下那间保险行之间,几个来回的投保、续保、临时保障,权到底是谁给的,给了多大。她把一沓来往信件摊在陈伯柜台上,纸页摊开像一桌散牌。

陈伯看完,没急着说话,从柜台底下摸出一把老木尺,又摸出一把铜尺,再翻出一把裁缝用的软尺,最后从抽屉深处拿出一把断了角的旧竹尺。四把尺,一字排开,搁在那沓信件旁边。他说:“权有几种,跟尺有几种一样。量的东西不一样,拿的尺也不一样。”

他先拿起那把老木尺。这是最正经的一把——东家亲手交到梁志明手里的。东家明明白白说过、写过:你能替行里接家居险,投保书你收、保费你转、保单你送。这是白纸黑字、当面交代清楚的权,像这把木尺上的刻度,一寸是一寸。陈伯又说,不光明说的算数,那些没明说、可日子久了大家都照着办的,也算——梁志明天天去收保费、回街坊的问题、替东家在收据上盖个章,这些事东家从没拦过,久了就成了他手里这份差事理所当然的一部分。木尺上没刻到的地方,靠着手感和老规矩,照样量得出来。

林若兰指着信里一桩:梁志明明明被东家当面拦过,目的地是西非的货不许多接,可他连着几回,嘴上跟那个跑船的客人应承了临时保障,而东家每一回都照着把保单签发出去,没说半个不字。陈伯拿起那把铜尺:“这是另一把。”他说,东家嘴上说不许,手上却一回回认账,外人看着,自然当梁志明是能做主的。这权不是东家明里给的,是东家一连串的做派,在外人眼里堆出来的——一旦堆出来了,梁志明下一回再应承,东家就很难再翻脸说不认。这把铜尺,量的不是东家心里到底想给多少,量的是旁人看着像给了多少。

林若兰又指另一桩。上个月有个老主顾,送货出海,半路遇上风暴,货压在码头仓库,人却病倒了,住进医院,昏迷不醒。他家里没人,倒是隔壁一个街坊,二话不说替他奔走,其中一桩是替他把到期的货运险续了保,保费先垫上。陈伯拿起那把软尺:“这是急出来的权。”他说,人命关天、货压码头、又找不到本人,这种火烧眉毛的时候,替他奔走的人不必等一道明令,凭的是那份非办不可的急。这权是情况逼出来的,办的事又是替本人保命保本,法律认这一层——垫的保费,本人好了得还;续的保,保险人也不能推说没人授权就赖账。

最后林若兰问起一件更早的旧事:有一阵子,梁志明常常以保险行的名义在街坊间走动,东家心里清楚,嘴上没拦,外人自然当他就是行里的人。后来有一回他应承了一桩东家根本没授权的生意,那户人家冲着他这块招牌,信了他。陈伯拿起那把断角的竹尺,叹了口气:“这一把最要小心。”他说,一个人明明没派另一个人去办事,却由着别人当他派了、由着那人打着他的旗号在外头走动;等到外人信了、生意做了,他才出来说“我没派过他”——这话说不出去了。认也得认,不认也得认,至少对外头那个信了的人,没法翻脸。这把尺,量的不是派没派,量的是“你让人以为派了,就别想再赖”。

四把尺并排躺在柜台上。林若兰把那沓信件收拢,一封一封归位,心里那团乱麻,已经顺成了四股。木尺、铜尺、软尺、竹尺——明的、隐的、急的、赖不掉的。她谢过陈伯,推门出去。外头雨停了,石板路亮晃晃的,像刚被尺量过一遍。


📖 原文定义

一个代理人可能拥有的种种权限如下:

(a) 实际权限:产生方法是委托人明示或隐含地向代理人本人表明同意代理人去代表委托人或替其行事。实际权限可以是明示实际权限(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故意授予),或隐含实际权限(藉着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或类似的情况产生)。

(b) 表面权限:当一个代理人的权限是透过委托人对第三者表明同意而产生的,该权限便是表面而非实际的。一旦代理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替委托人订立合约或进行交易,这样的行为会对委托人产生约束力。

(c) 必要权限:如某人的财产或权益受着迫切的危害而不存在向他通报的机会,而另一个人在这个危急的情况下必要地为前者采取行动,后者即使没有取得明示权限,却持有必要权限作出该等行为。

(d) 不容反悔的代理权:如果有人以言词或行为表示或允许他人表示另一人是他的代理人,他将不能对基于信赖该等表示而与代理人进行交易的任何人否定该代理人的权限。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老木尺:东家当面交代“接家居险” 明示实际权限
木尺没刻到处靠手感和老规矩量 隐含实际权限(从行为/交易过程中产生)
铜尺:东家嘴上不许、手上回回认账 表面权限(委托人对第三者的行为堆出)
软尺:街坊替昏迷主顾垫保费续保 必要权限(危急情况下的权限)
竹尺:东家由着梁志明打旗号走动却没拦 不容反悔的代理权
外人信了招牌、生意做了,东家赖不掉 委托人不能否定代理人权限
四把尺并排,乱的麻顺成四股 代理人权限的四种来源

📝 来源:保险考试1 · 第2章 · 2.2.3 代理人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