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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陆的暗仓合伙

1952 年初春,上海十六铺码头。老陆是米行里出了名的"算盘精",管账三十年,风评极好。这日,他悄悄放出风声:要组一个"暗仓合伙",专做北地粮运,不挂牌、不登报,只邀相熟的掌柜入伙。规矩写在契约里:先凑份子,后立契约,再向米业同业公会报备。众人皆知,老陆的暗仓合伙与公家的"明仓"不同——明仓须衙门批了文书才能收钱,暗仓则是先收钱、再成局、后补报。

合伙分两种。一种是"独仓",只邀一位金主,钱粮进出全凭老陆与这一人单独约定,份额不必均等。另一种是"众仓",至少两人、至多二百人,每人出的份子必须一般大小,写在同一张契约上。老陆再三叮嘱:这暗仓只能私下相邀,不可敲锣打鼓。更有一条铁律——米行里的账房先生、伙计,连同他们的家眷,不得参加本行承办的独仓,免得里应外合、账目不清。

成局有硬门槛。众仓头一次收钱,总份子不得低于一千万元旧币;从发邀约算起,六十天内必须收齐,若投的是未开秤的远期粮,宽限到十二个月。钱收齐了,老陆十日内在同业会馆贴出告示,宣告合伙成立;若是独仓,则钱一入账,便书面通知那位金主,局已立妥。成立后五日内,老陆须将契约、出资人名单、缴款凭证,连同合规先生的审查意见,一并送交同业公会备案。众仓若有人想中途加入或退出,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若仓里全是现粮现货,可按契约每季度多开几回,但锁仓的远期粮在开放期内不得超过仓里总值的二成。日日可进出的,则比照明仓规矩办理。有人想把手里的份额转给旁人,只准在同业认可的圈子内流转,转完后总人数仍不得突破二百。受让人头一回入伙,必须重新签契。老陆每次都先查对方底细和人数,绝不让暗仓变成变相的公开招股。

这年清明,老陆的众仓顺利备案,北地粮船按期发运。码头上的人都说:暗仓合伙看似松散,实则每一步都有契约和公会的绳子拴着。先凑钱、后立局、再报备,人数有顶、进出有期、转让有界——老陆的算盘,打得比公家的账房还严。


📖 原文定义

与公募基金需经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募集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是先募集,后成立,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诚信经营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可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2 人,不得超过 200 人。单一计划可不分份额,集合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

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参与本公司管理的单一计划。

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自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 60 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计划不得超过 12 个月。封闭式计划投资者可分期缴付参与资金,但合同需事先约定。

集合计划募集金额缴足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成立;单一计划在受托资产入账后书面通知投资者成立。

应当在计划成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报告、合同、投资者名单与认购金额、资产缴付证明和合规负责人审查意见等材料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可设立开放式或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式计划在开放期可接受参与或退出,封闭式不能办理参与或退出。符合条件可通过交易所办理份额转让。开放式集合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全部资产投资标准化资产的可按合同约定每季度多次开放,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开放的比照适用公募基金规则。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集合计划份额,转让后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转让前需对受让人合格投资者身份和人数进行合规审查。受让人首次参与的应签订合同。不得通过份额转让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 对应点

故事元素 概念对应
暗仓合伙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明仓 公募基金
先凑份子、后立契约、再向同业公会报备 先募集、后成立、再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老陆风评极好、账房规矩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符合财务风控、人员、治理、内控、合规、风险、诚信等要求
独仓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众仓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独仓只邀一位金主、份额不必均等 单一计划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可不分份额
众仓至少两人、至多二百人、份子均等 集合计划投资者不少于 2 人、不超过 200 人、应设定均等份额
私下相邀、不可敲锣打鼓 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账房先生及家眷不得参加本行独仓 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参与本公司管理的单一计划
头一次收钱不得低于一千万元 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六十天内收齐,远期粮宽限十二个月 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 ≤60 天,股权类 ≤12 个月
十日内贴告示宣告成立 / 书面通知金主 集合计划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成立;单一计划书面通知投资者成立
成立后五日内送交公会备案 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 开放式集合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
锁仓远期粮开放期内不得超过总值的二成 流动性受限资产在开放退出期内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份额在同业认可圈子内流转、总人数不超二百 向合格投资者转让、转让后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受让人头一回入伙须重新签契 受让人首次参与应签订合同
绝不变相公开招股 不得通过份额转让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 来源:科目二 · 第十三章第三节 ·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备案及份额参与退出